
影音中心/張珉甄報導
勞工保險作為基礎勞工保障,不只照顧到基本權益,更包括重大傷病給付、退休金等項目,這也是勞工每月辛苦賺錢,定期繳納勞保的主要原因。然而,一名網友近日提問,表示家中親屬未滿50歲,已投保勞保26年,因工作合約終止暫時無業,又在無加保期間罹癌去世,其退休金和喪葬給付應如何計算時,服務職業工會多年的張秘書表示,此網友家屬恐怕無法提領後續勞保補助,更以此案例,提醒勞工需注意3個原因,避免勞保年資充公,失去請領資格。
張秘書解說,此網友家屬因退保當下未滿50歲,且26年交保年資並非同一單位,因此不符合勞保一次領資格,她提及條件規範,須於同一投保單位合計滿25年退職者,並且年紀滿50歲,雖然網友親屬有26年勞保年資,卻可能因中途離職或轉職等原因,更換投保單位,導致前期投保年數作廢,需重新計算。

張秘書另外說明,若死亡時為「勞保中斷」狀態,勞保中斷隔天國保將自動生效,轉為國保權益,已知網友親屬為非勞保被保人身分,便不再受其保障,無申請死亡給付資格,網友僅能請領國保喪葬補助5個月,另外如有其他家人為勞保被保人,可請領家屬死亡給付3個月,若死者有雇主每月提撥6%退休金,其家屬也可繼承請領。

張秘書提到,作為職業公會服務者,多年來已看到不少勞保充公案例,皆是因為條件不符,喪失請領資格,雖然勞保限制過多,但她提醒在複雜的規章制度下,勞工們需自己多加注意,若是失去勞保資格,也不要放棄國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