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政務次長林靜儀指出,「再生醫療法」規範我國再生醫療行為的專業認可與管理,由醫事司為主管機關,規定哪些醫療場所可執行再生醫療,並要求其內部人員,需具備相關專業資格。衛福部核准後,將定期監察機構,確保其按照標準執行治療,評估治療結果的合理性和成功率,以及不良反應的發生情況,及其後續補償與追蹤條件。
林靜儀盼大家給予更多時間和耐心,待衛福部將子法規及細部條件逐步完善。(圖/翻攝「486系列之請問486 & 會客室」YouTube)再生醫療法與再生醫療製劑條例的通過,將為超過500萬名癌症病患、糖尿病友及脊髓損傷者,提供在一般醫療無效後的另一個機會。然而,她也提醒:「可以期盼但不要想像」,儘管再生醫療潛力巨大,但目前仍在實驗階段,盼大家給予更多時間和耐心,待衛福部將子法規及細部條件逐步完善,健全台灣的再生醫療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