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割喉前女友再姦屍 男被判21年竟稱「吃威而鋼」不能控制求再審

  • 發佈時間:2024/07/04 18:49更新時間:2024/07/04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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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割喉前女友再姦屍 男被判21年竟稱「吃威而鋼」不能控制求再審
全男以吃了「威而鋼」無法控制情緒及行為等理由聲請再審。(示意圖/取自Pexels素材庫)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男子全志廷2022年間因求歡不成,以推去撞牆、剪刀刺頸部等兇殘方式殺害廖姓前女友(單親媽媽),還對屍體做出性侵行為,被依殺人罪及污辱屍體罪判刑21年定讞。不過,全男認為判太重,日前以當時吃了「威而鋼」,無法控制情緒及行為作為理由,向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聲請再審,被台中高分院認定不符合再審要件駁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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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判決指出,全志廷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廖女(單親媽媽),2人交往並同居,後來廖女提分手但仍保持聯絡,全男懷疑前女友另結新歡才想分手,2022年5月28日晚間,全男幫廖女慶生並提出復合及性行為要求,但廖女拒絕,全男遂猛力推廖女頭部去撞牆、雙手掐喉,最後持剪刀刺開對方頸部,導致被害人死亡。廖女死亡後,全男還對她的屍體做出性侵行為,隔天全男到警局自首犯行。

判決指出,雖然全志廷犯罪手段極其兇殘,但考量他出生於高風險家庭,缺乏父親關愛,母親又長期住院無法陪伴,導致成長過程中缺乏親人支持系統;並經司法心理學會鑑定,認為全男若經過妥適治療,具有高度教化可能性、中度矯正可能性,加上全男智識程度不高、始終坦承犯行,依殺人及污辱屍體等罪判刑21年。今年1月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不過,入監服刑後,全志廷對台中高分院提起再審,理由是當天有吃下「威而鋼」而影響辨識能力,無法正常控制情緒及行為,才犯下相關犯行,希望法院重新審判。此外,這也是全男第3度聲請再審,前2次因沒有敘明相關理由、與法律要件不符等原因被駁回。

針對第3次再審,台中高分院指出,全男並無提出任何具體證據證明自己當時無法辨識行為,且其犯案並非單純臨時起意,而是有事先準備及謀劃,加上沒有提出新事實或新證據,與再審要件不符合,因此駁回,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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