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部中心/徐秘康、黃信儒 台中報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嫌詐領助理費108萬元,今天(26日)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3年,判刑關鍵,是因為法官掌握了一本秘密帳冊。另外,顏寬恒因為沙鹿豪宅買賣案,涉及偽造文書罪,判刑6個月。一審判刑合計8年4個月,全案可上訴。
立委(國)顏寬恒:「(說我)盜領助理費,這是對我最大的侮辱。」26日上午,顏寬恒本人,沒有到台中地方法院,聆聽判決,直到得知結果之後,才在沙鹿服務處,對外界說明。顏寬恒身上揹了三個案子,其中最與他政治生命攸關的,就是貪污案,也被一審重判!台中地方法院庭長李進清說明:「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處有期徒刑七年十月。」法官掌握的,就是檢方在查案時,找到顏寬恒助理,林進福公司的關鍵帳冊,由林妻記帳,登記顏寬恒在上屆立委任內,由林進福掛公費助理缺,從2018年到2020年,助理每月有將近4萬元月薪,以及年終獎金,領了總計108萬,但是,林進福疑似只是人頭,幫顏寬恒"代收代付",公款流向買瑪莎拉蒂等名車尾款,顏家某人的健保費,還有家庭所需等!台中地方法院庭長李進清說明:「所以這是一個很強的證據,因為這筆錢,並不是林進福擔任助理,所可以使用的錢,他只是代為收受,而用來支出顏寬恒相關的其它事項明細。」立委(國)顏寬恒說明:「(林進福)的薪資,直接都在他的帳戶裡面,都直接由他自行支配,也是他的財產,我並沒有去干涉影響支配任何的事項。」

顏寬恒一審被判刑,合計8年4月,全案還可上訴。顏寬恒,身為立委,陷入貪污案,未來如果有罪定讞,還是有遭到褫奪公權,他也將與父親顏清標一樣,失去立委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