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中心/洪明生、陳姵妡 屏東報導
屏東縣往返東港、小琉球的交通船,目前共有五家,其中,一家公營,四家民營,但公營的琉興公司卻驚傳,積欠停泊費超過131萬,沒有如期繳納,遭屏東縣政府移請執行署強制執行。因為被執行的對象是"公司",轄下的"公船",並沒有被扣押,還是依照航班行駛,所以,不影響民眾搭乘權利。
登船時間到,民眾一個個排隊登上往琉球的交通船,每天往返東港跟琉球的交通船非常多,但公營的交通船琉興號,竟傳出積欠停泊費超過131萬。但琉興航運公司董事長洪基舜表示:「是催繳啦,縣府有催繳,從108年到113年,中間我們不知道船隻吉祥如意停在那邊但停泊費沒有繳,只是台灣七條公營海運的航線,只有琉興有在繳港務費用跟碼頭費,中央補助你,右手補助左手,都被被縣政府拿走,你覺得合理嗎?」
據了解,往返屏東東港跟小琉球的交通船,公營僅有一家琉興公司,而民營則有東琉線、泰富、藍白跟大福四家,但琉興公司,卻因積欠超過131萬元,原本要分6期繳付,結果卻只繳一期就沒有下文,遭屏東縣政府移請執行署強制執行。琉興航運公司董事長 洪基舜:「沒辦法,我們真的有心要繳,我們都概括承受,我們有編預算,我們就是繳,114年1月31號之前,我會繳清啦。屏東縣政府交旅處綜合規劃科長張瑞裕:「琉興公司雖經營公船,仍有公股身分仍屬公司,縣府依據漁港法規定,收取碼頭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用,只要停靠在縣府管理碼頭,都會收取此項費用。」雖然琉興公司還沒繳清費用,但因執行對象為公司,公船並沒有被扣押,仍依航班行駛,強調不影響民眾,搭乘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