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京華城土地遭扣「鼎越抗告成功」 律師揭應扣押三大事由:別高興太早

  • 發佈時間:2024/10/24 11:55更新時間:2024/10/24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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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京華城土地遭扣「鼎越抗告成功」 律師揭應扣押三大事由:別高興太早
檢廉持續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目前全案唯一認罪的鼎越開發公司前董事長、前北市兵役局長朱亞虎。(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北檢偵辦京華城容積獎勵案,認定前台北市長、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等人涉嫌圖利威京集團旗下鼎越開發公司容積獎勵20%,不法利益達111.7億元,向法院聲請扣押京華城土地獲准。然而鼎越提出抗告後,高等法院在昨(23)日撤裁定關於扣押新光銀行所有不動產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更裁。不過律師黃帝穎列出應扣押京華城犯罪所得的「三大事由」,認為鼎越抗告成功「不用高興太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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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今(24)日在臉書發文解析京華城案最新進展。高院裁定撤銷北院扣押京華城111.7億元土地,主要理由為「本件是否已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所規定「必要時」的扣押第三人財產之要件,原裁定未詳細說明,尚有違誤。」

黃帝穎指出,簡單來說,高院維持北院認定京華城弊案犯罪所得為111.7億元的事實,僅就扣押第三人鼎越的必要性,要北院更裁補理由。

快新聞/鼎越抗告成功 律師揭應扣押京華城地三大事由:別高興太早
北檢日前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鼎越開發所有、正在施工中的京華城土地,經北院裁准;然而鼎越提起抗告,高院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同時,黃帝穎也列出應扣押京華城犯罪所得的三大事由。首先,柯文哲市府圖利沈慶京容積獎勵,京華城不法利益111.7億元,高院裁定未否定北院裁定事實前提,且監察院糾正案文也明確指出京華城容積獎勵違法。黃帝穎直指,容積獎勵是市民的公共財,違法拿公共財圖利財團,法院當然應優先保障市民財產,而非財團不法利益,「百億損害不該市民買單」。

黃帝穎更指出,先前北院羈押裁定揭露,鼎越時任董座朱亞虎已認罪行賄;甚且鼎越所屬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也遭法院認定行賄罪、共犯圖利罪涉嫌重大羈押禁見。「簡單來說,鼎越根本不是『善意』第三人,被扣押京華城不法利益理所當然!」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133條第2項明定,「為保全追徵,必要時得酌量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或第三人之財產。」黃帝穎強調,就算鼎越是第三人,依法本來就可以扣押。

綜合以上三大事由,黃帝穎認為,如此共犯結構謀取不法暴利,以「魔鬼切割」規避法律責任,司法仍應「實質認定」,維護全體市民財產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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