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莊立誠 黃啓豪 黃兆康 新竹報導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酬金,一審判刑7年4個月。高等法院認為,高虹安一案的問題,是整個制度規範不夠明確,因此聲請釋憲,裁定全案停審。但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質疑,過去兩百多起案件,為何沒有一位法官覺得有問題,想要釋憲?加上藍白強行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未來憲法法庭怎麼運作,都是問題。
新竹市長(停職中)高虹安表示,尊重今天高院合議庭的決議,同時我也肯定憲法的高度,以及人權保障的角度聲請宣告違憲,同時我也要再次重申,我沒有貪汙不法。身穿帽T,神情看起來相當平靜,高虹安的語氣中,似乎聽不到喜悅,但高院審理她涉嫌詐領公有財物、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案件,已經確定停止審理,還要聲請釋憲。台灣高等法院行政庭庭長王屏夏表示,本院合議庭認為本案任定前提事實,所依據的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違反法規範明確性原則。高院表示,過去幾年來,有多達200多筆,來自各級法院,針對地方民意代表,因公費助理、加班費問題,遭法院判決。高院認為,高虹安一案的問題,是整個制度規範不夠明確導致,所以要聲請釋憲,才能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行止合度,並徹底解決此類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