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大葉高島屋「停車場變商場」爭議不斷 3局處長開記者會說明了!

  • 發佈時間:2025/03/06 17:58更新時間:2025/03/06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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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大葉高島屋「停車場變商場」爭議不斷 3局處長開記者會說明了!
北市都發局長簡瑟芬。(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潘柏廷、陳治甬報導

位在台北天母的大葉高島屋,3年前申請變更將5樓停車場改建為商場,現在傳出疑似在變更過程中未符法規及程序,卻在柯文哲任內解套,現任市長蔣萬安也在上任後核可變更,遭質疑是京華城翻版。對此,北市都發局長簡瑟芬、停管處長劉瑞麟、建管處長虞積學今(6)日下午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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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都發局長簡瑟芬表示,大葉高島屋開發單位在1990年提出獎勵投資興建停車場申請案,因這塊土地有97℅是私人土地,3℅則是市有土地,才由私人提出申請;當時市政府核准之後,投資計畫書的約定是要有2/3的面積需要做停車場,1/3面積才能做商場。她說明,當時興建完成商場的位置分布在B1到4樓、12樓,而當時的1/3和2/3面積計畫,則是以當層面積做計算。

被外界質疑樓層變成商場的爭議,簡瑟芬則解釋,主要原因是大葉高島屋在2010年時主張,車道等公共設施不能算入商場面積,因此要市府還給高島屋面積,更認為可以爭取5、6樓變成商場,當時是郝龍斌的市長任內,確實法規沒有清楚規定,到底商場需要負擔多少公共設施的面積、停車場要負擔多少公共設施面積;又因為法規是由中央訂定,於是市府便向中央問商場與公設面積如何計算?「當時的內政部回文是每種公共設施態樣太多,需要市府提供實際案例來才能做解釋,為此,市府也將中央的意見轉達至高島屋,到最後,這件事情就沒有往下走了」。

直到柯文哲任內,高島屋在2021年向市府申請5樓與12樓要對調,由於大樓對調不涉及商場與停車場計畫比例,因此柯市府同意此案。不過,高島屋後來還是申請爭取5、6樓做為商場。簡瑟芬說到,如同台北市議員簡舒培所言,彭振聲副市長任內確實開2次協調會討論案子,但還是回到原先的問題「中央定的法規要由中央解釋」,於是那時候沒有明確的同意與否。

等到高島屋在2022年4月尋求中央立委的協助,而中央立委找中央主管機關開會討論的方向建議,就是現在高島屋申請的狀況;所有公共設施全部清查出來後,便是用各自面積來拆分公共設施,商場就算商場的面積,而公共設施就算公共設施的面積,經過計算,商場部分就多了5樓的空間,「這樣的計算方式也符合當初1/3、2/3使用的規定,因此市政府就核准了」,而增加5樓商場的面積是5202平方公尺。

由於簡舒培早上透露,先前有邀請建管處長跟停管處長討論,但結果是建管處說「本處無意見」,而停管處卻不這樣認為,對此,台北市停管處處長劉瑞麟說明,因為之前不是承辦單位的主管,便向簡舒培坦言不懂來龍去脈,因此無法明確表達意見,才會讓簡認為兩邊不一致。

台北市建管處長虞積學則說到,按照核定變更使用內容,5樓停車場變成商場,而6樓仍維持停車場;若有民眾通報或發現停車空間違規等問題,建管處就會派人稽查,而如果未經許可擅自變更使用,會依法裁罰裁處。

簡瑟芬也說明,公共設施的多目標使用依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並無敘明到底商場的面積包含哪些部分,也成為地方一直向中央函示,而中央認為要個案檢討認定,成為無法解決的地方。後來在協調會中,要請市府參採原核准的樓地板面積,檢討商場與停車場共同使用面積的計算方式,也就是將公共設施拆分,分給商場1/3與停車場2/3的計算方式。

對於簡瑟芬的說明,虞積學補充,《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適用規定是用整個建築物總樓面積地板計算,但商場1/3面積與停車場2/3的面積如何分配以及內容,規定沒有說明,也導致要訂投資契約。

簡瑟芬也提到,根據內政部新訂的《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現在中央修改成不能超過總容積樓地板面積,簡言之,現在的法規與過去申請的法規不同,由於高島屋是舊的申請案,所以還是要用舊的法規檢視高島屋申請是否符合規定。

同時,簡瑟芬強調,雖然有法規規定,但每個多目標使用類別是否符合,還是會由主管機關認定,因此,未來有類似案子想申請將停車場改成商場,市府會秉持一樣的精神檢視是否符合法規。

談到當時的中央立委協調,虞積學說到「林委員」邀請的不是只有地方,中央主管機關都有參與討論。不過,被記者問到「林委員」是誰?虞積學嘴巴緊閉,未有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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