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亞亞武統言論延燒!法務部討論立專法限制 行政院「這樣說」

  • 發佈時間:2025/03/27 12:36更新時間:2025/03/27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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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亞亞武統言論延燒!法務部討論立專法限制 行政院「這樣說」
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圖/擷取自「行政院開麥啦-2」Youtube直播)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中配網紅「亞亞」因鼓吹武統台灣遭到政府驅離出境,使得是否設專法限制該言論成為熱門議題;法務部長次長徐錫祥昨(26)日受訪時就專法議題透露,已經開過刑法研修小組,而學者在會議中希望政府成立專法,引起各界關注。對此,行政院政務委員林明昕今(27)天上午表示,行政院原則上是尊重各部會主管範圍研究,結束後行政院會逐步審慎考慮是否有必要、何種方式來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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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今天上午,行政院召開院會後記者會;其中,就亞亞的議題,記者問到,就鼓吹武統言論是否有現行法律處理?還是鼓吹武統言論已經符合《刑法》煽惑罪、恐嚇罪?至於對於鼓吹戰爭言論,政府是否要制定相對應的法律?昨天法務部長次長徐錫祥受訪時,就有提到已經開過刑法研修小組,而學者在會議中希望政府成立專法,究竟是什麼樣的專法?而行政院和法務部對立專法的意見又是什麼?

林明昕回應,由於言論自由屬於人精神性的自由,會比一般財產權權利都會再加深,但從《憲法》第8條的各種基本權利來看,除了要符合第7條平等原則以外,事實上也可以被限制,根據在於《憲法》第23條。「所謂限制並不就是要懲罰」,他解釋限制有很多種類,比如外國人來台發表言論,結果不受歡迎,政府便要求對方下次不能再來。

林明昕強調,憲法早就提供可以限制言論自由的空間,但是要符合《憲法》第23條;至於針對《憲法》第23條以及對「言論自由」的解釋,他提到,因為台灣有2公約施行法下,也受到公約的拘束,而公約內容足以做成解釋、理解憲法上的「自由」與「限制」定義與內容。

同時,就亞亞不滿內政部裁定廢止其居留許可並限期離境,而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遭北高行政法院駁回,林明昕也提到,北高行政法院駁並非以2公約做為限制的依據,而是要用2公約內容解釋《憲法》第23條。他指出,當然不行限制到沒有法律的地步,因此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則;而如果要用《刑法》處理問題的話,就會提升到要符合罪刑法定原則。

最後,林明昕也強調,如果對於言論自由過度放縱,演變成對國家安全等產生影響,政府要適度用其他處罰方式處理下,這時候就要考慮法律足不足夠,不足夠就要修法;而修法部分,若在《刑法》部分就加條文,而必要的時候用專法,基本上是由法務部研修小組會做不同考量處理,行政院原則上是尊重各部會主管範圍研究,結束後行政院會逐步審慎考慮是否有必要、何種方式來做限制,特別是要不要動到《刑法》,而《刑法》則是最後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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