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標示低於規定高度 車主主張罰單免罰提出申訴

  • 發佈時間:2025/04/25 17:56更新時間:2025/04/25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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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標示低於規定高度 車主主張罰單免罰提出申訴
南投有車主收到違規超速罰單認為罰單有瑕疵主張免罰 被監理機關打了回票還是要罰。(圖/民視新聞)

中部中心 /張家維南投報導

南投竹山一名車主,行經南雲交流道聯絡道路,被拍超速違規,事後他發現,設立的警告標示牌,低於規定的120公分,於是提出申訴,主張罰單免罰。但監理機關和警方回應,交通標誌設置高度是原則性的規定,執法機關有因地制宜的裁量權,加上超速違規屬實,因此仍依規定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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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標示低於規定高度 車主主張罰單免罰提出申訴
車主收到違規超速罰單但他認為罰單有瑕疵主張免罰 但被監理單位打回票。(圖/民視新聞)


林先生超速違規被拍照,參加道安講習翻了法條,發現設置的警告標誌要在120公分以上到210公分之間,但實際測量只有104公分,本來以為申訴有望,可以免罰,但被打了回票。還翻出2012年台南的案例,同樣也是警告標誌高度不足,車主申訴後被法院判定罰單撤銷,質疑別人可以,他就不行。


警告標示低於規定高度 車主主張罰單免罰提出申訴
警方認為交通警告標誌的設置高度是原則性的規定 執法機關還是能依照當地車流路況有裁量權限。(圖/民視新聞)


警方解釋,交通標誌設置高度是原則性的規定,執法單位可以依照實際路況及車流有因地制宜的裁量權限,加上車主真的違規超速。車主認為罰單有瑕疵,因此主張免罰,但監理單位認為開罰有理,超速違規罰單不撤,還是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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