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李明融報導
台灣有不少道路交通規則若一不注意,恐怕就要吞罰單,一名車主日前行駛高速公路時因僅開啟小燈,就遭到警方依規舉發,最終法院判決駕駛敗訴,並可處最高45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1點,對此,新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處提醒,依規定行駛高速或快速道路的隧道時,應開啟頭燈,即近光燈或遠光燈,呼籲駕駛人務必留意,確實開燈,以確保行車安全。


裁決處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駕駛人若行駛於高、快速公路隧道內未開啟頭燈,最高可罰款45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若於一般道路隧道內未開啟頭燈,則依第42條規定,最高罰3600元。裁決處也提醒,無論白天還是晚上,進出隧道都會有光線反差,若未開啟頭燈,不僅駕駛本身視線不佳,後方車輛也不易辨識相對應位置,因此提醒用路人若行經隧道時,記得開啟頭燈,確保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