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喊「3323」索賄重創馬政府清廉 林益世今偕愛妻摸肚現身高院

  • 發佈時間:2025/05/14 18:00更新時間:2025/05/14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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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喊「3323」索賄重創馬政府清廉 林益世今偕愛妻摸肚現身高院
林益世(左)與彭愛佳(右)今日下午現身高院。(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馬政府時期的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2010年任職立委期間,涉嫌向爐碴業者陳啟祥收賄6300萬,藉此對中鋼等國營事業施壓,協助陳男取得爐碴業務,全案纏訟已13年,儘管財產來源不明罪,林益世已遭判2年定讞,服刑完後出獄,但歷審法院針對罪名認定上存有不同見解,導致量刑出現落差。最高法院二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今(14)日下午召開準備程序庭,林益世稍早在媒體人妻子彭愛佳的陪同下現身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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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高院今日下午針對林益世案開庭,最主要是進行準備程序,並請檢辯雙方對該案的事證表達意見;林開庭結束離開高院時,面對記者詢問,「開庭狀況還好嗎」、「身體有沒有好一點」、「纏訟多年有沒有話要說」、「有無拿不該拿的錢?」等問題,皆低調不願多談。

從畫面可見,林益世在高院門口之際,大批媒體蜂擁而上,只見他快步走下樓梯,在彭愛佳的陪同下,一路都手摸著肚子向前走,但兩人面對鏡頭,完全沒說任何一句話。

歷審法院針對林益世涉貪6300萬案看法迥異,北院採用「法定職權說」(又稱法定影響力說),意即他的行為與立委法定職權「無關」,因此一審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恐嚇得利罪」判處5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2年,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合併執行7年4個月,褫奪公權5年,亦併罰新台幣1580萬元。

二審則改採「實質影響力說」,改將林益世加重判處13年6個月,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一樣為新台幣1580萬,經上訴後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定讞,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罰金部分定讞,林於2018年9月入監服刑,2020年4月假釋出獄;貪污部分則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改採「法定職權說」,予以減刑至4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案經再上訴至最高法院後,撤銷更一審判決,目前由高院更二審審理中。

時任民進黨立委(現任榮剛獨董)趙天麟2012年6月間召開記者會指控,聽過同年3月林益世索賄的40分鐘錄音,而且趙確定就是林的聲音,林表示,陳應按「3323」的方式,分別交付3000萬、3000萬及2300萬的賄款,甚至還發下誑言稱,「國庫印章只有兩顆」、「行政院那麼大間,其實只有3個人上班」,引發輿論譁然。

不過林益世遭踢爆後態度強硬,矢口否認收賄,還主動CALL-IN至《TVBS》政論節目《2100全民開講》與主持人李濤對話,強調若有錄音帶就公布,讓他「一刀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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