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王毓珺 張皓宇 新北報導
涉嫌地下匯兌、洗錢等案件的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過去他曾逃到泰國,遭押解返台,案件起訴後,經歷三度交保三度羈押,終於在今天(29號)一審宣判,郭哲敏被依銀行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8個月,641萬顆泰達幣,以及現金35億遭沒收。
記者vs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2025.1.14):「郭先生有沒有什麼話想說的,可以回家過年有沒有很開心。」
戴著帽子口罩,一身黑打扮低調,他就是涉嫌地下匯兌等案件的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當時八八會館案,不僅爆出多名政壇人士出入,更引爆檢警"招待所之亂",26名中高階警官被捲入其中,遭到懲處。
由於郭哲敏涉嫌提供境外賭博業者,經營線上賭博網站,抽成16.5億,又找網路平台負責人林秉文,透過點數洗錢,地下匯兌金額高達217億。案子起訴後,歷經三度交保三度羈押,保釋金一路從五千萬提高到一億,最後甚至是兩億,但因為郭哲敏的形跡多次靠近機場、海邊,因此最終還是遭到羈押禁見。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2024.11.18):「請各位媒體對我,對這個案情有利的證據調查。」
新北地院依銀行法,判郭哲敏11年8個月,641萬顆泰達幣,以及現金35億遭沒收,親信張旭昇,銀行法判刑9年8個月,洗錢防制法20個罪,每一個罪7個月,併科5萬元,現金1800萬以及1萬7千顆泰達幣沒收。
新北地院刑一庭庭長陳正偉:「被告林秉文李明展翁志豪部分,經本院發布通緝,待通緝到案業行審結。」

郭哲敏委任律師張慶宗:「在證據不嚴格的情況下,對郭哲敏判處有期徒刑11年8個月,我們認為這個判決有相當大的問題,收到判決書以後我們會立刻上訴。」
郭哲敏的委任律師到庭聽宣判,痛批院方只想趕快結案,不仔細調查,遭羈押禁見的郭哲敏,一審被判重刑,全案還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