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黃君珮報導
今年5至6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於上月25日開出,財政部近日公布雲端發票專屬百萬獎共30組,但實際可領獎人數卻只有29人,因一張繳水費中獎的發票,「買受人」身分為營業人,根據現行規定,營業人不具兌獎資格,遭財政部剔除。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該張發票是位在高雄市前鎮區復興三路131號的台灣自來水公司開立,原列入雲端發票百萬中獎清單中,但經查發現,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不符合兌領資格,因此予以剔除。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發票無金額、破損模糊或無法辨識、買受人遭塗改、超過兌獎期限等,多達12種狀況不具中獎或兌獎資格。
依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若發票符合下列任一情況,將不具中獎或兌獎資格:
一、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零或負數者。
二、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
三、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四、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五、已註明作廢者。
六、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七、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八、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九、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十、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十一、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
十二、2022年起以不合常規之交易或付款方式,無正當理由取得當期大量小額統一發票,且該期中獎發票達一定張數者,不予給獎;已領取獎金者,所轄主管稽徵機關具函追回其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