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于士宸報導
台南市一名林姓大學女教師,因不滿一名殷姓在校學生至她的臉書貼文下留言,酸她「像鄧佳華挑眉」,加上該名學生更是惡意前往學校Google討論區留下1星負評,讓林師不堪其擾,倍受屈辱的她決定向學生提告,求償70萬元。而經法院審理後,認為殷生言論屬於言論自由範疇、加上「鄧佳華」為負面代名詞是主觀解讀,判林師敗訴。

林師主張,該名殷姓學生曾多次在她的臉書貼文留下疑似謾罵、不雅字眼,包括在去年8月惡意至學校Google討論區留下1星負評,甚至還在112年9月在粉專貼文下方留言「妳們女生看到帥哥就會高潮、高潮、一直高潮」等性騷言論,遭制止封鎖後,隔年5月又出現另一帳號在影片貼文下留言:「感覺好像在看FBI帥哥鄧佳華哦!一樣會在講話時一直挑眉」。一系列事蹟讓林師長年以來深受屈辱,憤而以妨害名譽、違反個資法、誣告、違反跟蹤法等責任向殷姓學生提出告訴。

對此,殷生則辯稱不雅留言並非他留的,對於指名老師向鄧佳華則予以承認,但他表示「說老師挑眉動作像鄧佳華只是他的看法,並不是謾罵」。至於Google評論殷生反駁,表示林師曾於粉專長期公開他的姓名、學校資料,還曾罵他是「醜怪」,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去年出具調查報告,確實認定林師有霸凌行為。對於雙方爭執,台南地院民事庭法官認為,林師對「鄧佳華」的解讀,是片面放大來看,就算讓感到不悅,依然屬於對公開事務的評論,應該受到言論自由保障,不能認定學生有侵害老師名譽的故意或違法行為,因而駁回林師請求,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