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我國近年積極推廣綠色能源,試圖讓發電結構更健康,但在民主社會,推動政策總會遭逢反對意見,甚至常受謠言攻擊。農業部漁業署今(8)日就指出,台灣戮力推廣的「漁電共生」政策,遭媒體指控「7成有電無魚」;對此,漁業署說明,相關說法的計算方式有誤、也未使用最新資料,所以與當前事實不符。
漁業署首先說明,漁電共生政策秉持「養殖為本、綠能加值」為核心價值,在不影響養殖經營與漁民權益、不犧牲農地與環境生態的前提下穩健推動。至於有媒體引用審計部報告,宣稱案場「7成有電無魚」,漁業署解釋,有兩個原因可證實該說法錯誤。
第一,計算方式不同:漁業署表示,審計部指涉的393場,是指案場已經與台電「併聯試運轉」,具備實際發電能力試運轉,但尚未取得綠能容許、電業執照等;因此,仍並非是地方政府認定已營運案場。第二,統計資料時間有落差:漁業署指,審計部報告的統計數據,截至今(2025)年1月底;後續因地方政府持續執行查核工作,漁業署提供的則是目前最新資料。
農業部漁業署重申,目前地方政府確認的「已營運」共計276件、完成查核已達174件,其中廢止農業容許者有35場,僅佔12%。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查核結果有養殖、但經營情況需改善的共計57件。不過,待改善的主要樣態,也包括養殖現況與經營計畫書不符,舉例來說,原本計畫養虱目魚,後來卻改養吳郭魚;此情形仍有養殖事實,只是養殖物種轉換。或是,也有場內設施配置不符等情況,但同樣不代表沒有養殖。
另外,「待改善」樣態也包含無提供單據證明、或養殖成效不佳等原因,漁業署已經請地方政府勒令限期改善。等待期滿,將安排複查檢視改善狀況,該署也會持續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協助輔導案場落實養殖事實。
漁業署亦表示,為落實「養殖為本」,從2023年起制定查核指引1.0版,供地方政府執行查核參考。並隨著各地案場陸續營運,持續收集各地方政府實際查核經驗、以及漁民與光電業者反饋意見,調整指引內容、建議查核頻率及事實判定依據。今年7月23日,已修訂查核指引4.0版本,供地方政府參考應用,以強化查核作業。
漁業署也指出,農業部與經濟部於今年2月邀集各地方政府、光電公協會、養殖團體及台電公司等單位,共同辦理「漁電共生新制政策推動說明會」,讓案場在規劃初期階段,即可讓養殖漁民與光電業者建立溝通共識。並於今年6月,提出漁電共生整合新模式養殖團體名單,供光電相關產業團體,逕行洽談合作事宜。
漁業署強調,因應各地案場陸續完工,為減輕地方政府查核業務負擔,農業部刻正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農地申請容許辦法」修正案;並且,已預告增訂「產銷履歷或監控設備」等,作為養殖事實查核工具,全力杜絕「假養殖、真種電」之情事發生,穩健養殖漁業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