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昨(16)日公告「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規範」,當中提及宗教人員不得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條文最後更將台灣也納入執行範圍。對此,內政部今(17)日嚴正澄清,台灣為自由民主國家,宗教信仰與言論自由均受憲法保障,中國已嚴重侵犯我國宗教自由及人身安全。
由中國國家宗教事務局官網可見,「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規範」明定宗教教職人員通過網路傳播訊息,不得含有「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干預司法、教育、婚姻、社會管理等內容;另也規範人員不得展示、穿戴、推銷宗教極端服飾,傳播宗教極端思想、煽動宗教狂熱,宣揚極端主義、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等。

針對中國公布「宗教教職人員網絡行為規範」,將台灣也要納入執行範圍,內政部嚴正駁斥,指出台灣為自由民主國家,基於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宗教信仰與言論自由受到憲法保障,政府不會專門針對宗教人士制定網路行為規範,「中國粗暴將台灣宗教教職人員納入規範,已嚴重侵犯我國宗教自由及人身安全」。
此外,內政部呼籲,我國宗教團體或宗教人士前往中國境內,務必審慎評估風險,如確有赴中國進行交流之必要,可至本部「赴中國交流資訊公開專區」進行登錄,以利國人在中國期間政府可提供必要協助及服務,守護國人、團體交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