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政治跟監算新聞自由?大法官解釋狠打臉黃國昌 律師曬有罪判決

  • 發佈時間:2025/10/01 12:49更新時間:2025/10/01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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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政治跟監算新聞自由?大法官解釋狠打臉黃國昌 律師曬有罪判決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陷入「指揮、豢養狗仔監拍政敵」風暴,但他卻不斷宣稱,相關行為只是為了揭弊、「監督」執政黨的貪贓枉法,並持續駁斥「狗仔偷拍」的指控。不只如此,他竟還「倒打一把」,在(30)天的記者會怒批《鏡傳媒》才是台灣最大狗仔集團,不僅同樣跟監目標,甚至還會造謠、揭人隱私。對此,律師黃帝穎今(31)日則評論,大法官解釋早已打臉黃國昌的講法,「狗仔跟監政敵」根本不配與新聞自由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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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穎憤怒地說,「黃國昌指揮狗仔跟監政敵,創下世界民主各國的政治惡例,簡直民主之恥!」。並接著表示,黃國昌開記者會硬拗、宣稱是派調查員揭弊,但不論稱謂,非新聞媒體跟拍政敵,就已踩到法律紅線;黃帝穎指出,政治跟監並不受新聞自由保障,所以黃國昌的狗仔集團已違反《個資法》第41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黃帝穎續指,黃國昌狗仔集團非法蒐集政敵「社會活動」等個資,恐已違反個資法第41條,處5年以下徒刑;事實上,非媒體跟監的案例,例如徵信業者,法院依據違反《個資法》判刑的案例很多。例如,民眾黨主席柯文哲競選總統時的副手吳欣盈被跟監案,根據高院判決,指示者及徵信業者均有罪。

另外,黃帝穎也強調,黃國昌還大讚謝幸恩的辭職聲明、高喊「新聞自由」讓他很感動,但這顯然刻意混淆新聞自由。「依據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新聞自由』之保障,主要是新聞採訪者的追訪;但黃國昌指揮狗仔政治跟監政敵,既不是新聞媒體,更不是採訪,根本不配提『新聞自由』」,他說。

黃帝穎說明,大法官釋字689號解釋揭示,「新聞採訪者於有事實足認特定事件屬大眾所關切並具一定公益性之事務,而具有新聞價值,如須以跟追方式進行採訪,其跟追倘依社會通念認非不能容忍者,即具正當理由,而不在首開規定處罰之列」。他認為,這等同打臉黃國昌,為政治私利跟監政敵,根本不能算是新聞自由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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