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周刊王
大陸一名林姓人妻抱怨,7年前她曾在一氣之下提出離婚,讓丈夫傷透了心,如今會要求她每月要繳人民幣1千元(約新台幣4千多元)的「居住費」,但前陣子她因財務問題未能如時給錢,丈夫卻連夜將她所有衣物打包,全部都在她的店舖門口,不准她回家,令她十分心寒。
綜合陸媒報導,林女表示,她與丈夫李男相差17、18歲,婚後育有1子,兩人都是第2次婚姻,而在2018年某天,她因為工作勞累沒有煮飯,丈夫卻因此責罵她,讓她氣得提了離婚。不過,她坦言,自己不是真的想要分開,但丈夫認為她傷害了兩人的感情。
林女說到,現在他們住的房子是丈夫婚前購買的房產,她自己雖然沒有穩定收入,但曾拿出人民幣10萬元(約新台幣43萬元)來撫養孩子,並在裝潢房屋時出資人民幣21萬元(約新台幣90.4萬元),都有借據為證。
林女難過道,今年9月,她因為繳不出丈夫要求的「居住費」(每月人民幣1千元,約新台幣4千多元),被趕出家門,丈夫偷偷在清晨4、5時,將她的衣物從家中清出,全部丟到她的店舖門口,不讓她進屋,「他看見我沒錢了,就提出跟我離婚了。」
李男則反駁,妻子早年以懷孕為條件索要人民幣10萬元才同意結婚,但她在婚後未承擔家庭開支,也沒有照顧家庭,自己已經負責了生活與育兒責任,而關於妻子提到的房屋裝潢費用,他確實有在借據上簽字,但並未實際收到款項。
對此,律師羅威指出,根據中國《民法典》,房屋屬於李男婚前財產,林女不享有法定強制居住權,但李男不得以暴力或非法手段驅趕,應透過協商或訴訟合法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