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虐待同居人孩!4歲童變植物人 檢引剴剴條款求判12年

  • 發佈時間:2025/11/13 18:04更新時間:2025/11/13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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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虐待同居人孩!4歲童變植物人 檢引剴剴條款求判12年
鄭姓男子涉嫌虐待同居人的兩名男童,檢方引用剴剴條款請求法院重判12年。(圖/翻攝畫面)

南部中心/蘇晟維、廖錦雄 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鄭姓男子,因為不滿同居人的小孩,在家中吃餅乾弄得滿地餅乾屑,不但體罰兩名小朋友,過程中更因為小朋友頂撞,就出手不當對待,導致一名4歲男童頭部重擊,幾天後送醫變植物人,雄檢調查後,啟用新修正的剴剴條款,向法院建請重判1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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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虐待同居人孩!4歲童變植物人 檢引剴剴條款求判12年
高雄鳳山發生一起虐童案,致四歲男童成植物人,檢方引用剴剴條款請求重判。(圖/翻攝畫面)

檢警仔細搜索,要找出蛛絲馬跡,高雄鳳山這處民宅,兩名幼童遭到母親的同居人虐待,導致重傷,今年九月,一對四歲與九歲的兄弟,因為在家中吃餅乾,卻弄得滿地餅乾屑,惹得媽媽的鄭姓同居男子不開心,不但訓斥兩兄弟要打掃乾淨,更罰兩人在陽台半蹲,但因為四歲的弟弟頂撞,鄭姓男子出手,導致弟弟頭部重擊,之後幾天弟弟不斷喊頭痛,卻無人聞問,最後在家突然昏倒,緊急送醫,才知道兒子遭到不當對待。

高雄男虐待同居人孩!4歲童變植物人 檢引剴剴條款求判12年
高雄鳳山發生一起虐童案,致四歲男童成植物人,檢方引用剴剴條款請求重判。(圖/翻攝畫面)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指出,「鄭姓被告於114年2月起至114年9月中旬,多次以玩遊戲、管教等理由,凌虐同住之兩名幼童,致兩名幼童身體多處部位瘀傷,部分身體部位更因多次毆打,而受有大面積瘀傷,被告並命其中一名未滿7歲之幼童,於陽台半蹲,再以手壓該幼童額頭大力往後撞擊陽台牆壁,使該幼童多處部位挫瘀傷,整部蜘蛛網膜下出血,合併嚴重腦水腫及腦扇,導致嚴重腦傷,並毀敗嚴重減損多處身體機能,對於身體健康有嚴重不治難治之重傷害」

高雄男虐待同居人孩!4歲童變植物人 檢引剴剴條款求判12年
小孩在家中昏倒,緊急送醫後急救,經過數月仍昏迷不醒。(圖/民視新聞)

醫院當下察覺不對勁,緊急通報社會局,才讓整起事件曝光,但事後調查發現,小孩身上多處舊傷,恐怕已經不是第一次受虐,檢方根據新修正的刑法286條、也就是俗稱的剴剴條款,向法院求處12年重刑,也是今年7月修正後,第一件起訴的案例,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表示,「參酌被告體型壯碩,犯後始終飾詞狡辯,且從高醫兒保醫療中心醫師就被害人傷勢之報告可認被告長期凌虐施暴 2 名幼童,造成幼童身心發育終身嚴重受傷,情節嚴重,本署檢察官建請法院從重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非當事律師王瀚誼指出,「雖然在2019年曾經修法,未滿七歲以下的兒童,如果致重傷是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遠遠不夠,因為再來的虐童案大部分還是未滿七歲,今年七月我們在刑法286條第6項再修法,未滿七歲的幼童如果致重傷,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因而致死,會有死刑跟無期徒刑的最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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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方察覺不對,通報檢警介入,才發現這起虐童案。(圖/民視新聞)

只是過去小孩身上有傷,學校卻沒有發現並依規定通報,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高雄市社會局也將啟動調查,追究責任,高雄市社會局家防中心主任黃慧琦表示,「社會局配合檢方指揮偵辦,今獲悉檢方調查個案於幼兒園就讀期間曾有傷勢而未通報,將依警方調查資料查辦,如幼兒園知悉未通報,將依兒少法第五十三條通報規定,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其他家長則認為,「對小孩子來講真的太可憐,所以說判12年其實我覺得不夠。」、「這滿殘忍的,那不是你自己的孩子你也不能動手。」,畢竟每個小孩,都是父母的心頭肉,檢方採用新條款要遏止虐童,但對更多家長而言,這樣的處罰,真的還是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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