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莊立誠 黃啓豪 新北報導
去年五月,新北市一名女子,透過手機APP「173叫車」叫回家。沒想到,62歲的林姓司機,居然把她載往環河南路河堤旁性侵,並強拍裸照。新北地院法官認定嫌犯利用駕駛計程車機會犯案,對公眾社會危害甚鉅,而且否認犯行反告女方詐欺,依強制性交等罪,重判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民視記者莊立誠﹔「打開手機APP叫車,相當的方便,不過現在卻傳出,有女子遇到色狼司機,將她載到河堤路邊,趁機猥褻。」叫車平台宣傳廣告,上面打著"安全"招牌,聲稱有"木蘭女司機"可選擇,提升女性的乘車安全,如今看起來,格外諷刺。去年5月22日,新北市下午3點多,有女子叫車,要從朋友家,返回三重住處。途中,駕駛先是藉口,想看女子胸口上的刺青,接著拿出手機,拍攝隱私部位,甚至把車停在河堤旁,鑽到後座乘客身邊,伸出狼爪。被害女子事後求助叫車平台,卻被回覆"無法越權處理",時隔3個月終於鼓起勇氣提告性侵。這名62歲的林姓駕駛,上周被重判8年有期徒刑。新北地院刑一庭長王綽光表示,嚴重侵犯A女身體自主,性自主及性隱私之權利,對A女身心造成難以抹滅之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