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李筱舲報導
一名設籍桃園市桃園區的江姓女子,因在臺北市信義區的飛航禁區操作無人機,且違反飛行高度規範,遭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裁罰新臺幣30萬元,並限期於今年9月19日前繳納。但江女逾期未繳,案件於 10 月移送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桃園分署執行。分署強力扣押其名下股票後,江女才主動到案,最後由父母代為繳清全額罰鍰。

據執行署桃園分署說明,江女為一名攝影師,於去年10月在信義區松仁路附近的飛航禁區操作無人機,且無人機當時飛行的高度約與臺北101建物 (508 公尺,約為1667呎)相當,遠超過法定400呎限制。經航空警察局臺北分局偵查隊協助調查後,民航局依《民用航空法》裁罰新台幣30萬元,但江女未於今年9 月19日前繳納,案件則在10月移送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受理後,查出江女名下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價值以清償罰鍰,據TVBS報導指出,其中也包含了台積電股票。桃園分署於11月12日扣押其名下股票,江女得知後立即聯繫分署了解原因,後由父母於11 月19日代為匯款繳清30萬元,此案才結束。桃園分署呼籲,操作無人機務必遵守民用航空局公告之飛航區域及高度限制,以維護飛航安全。分署也提醒,民眾若接獲罰鍰通知應於期限內繳納,勿存僥倖心態,否則遭移送行政執行後,不僅名下財產可能遭查扣,後續造成的損失恐更為嚴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