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絕對能源公司涉入吸金詐騙案,非法吸金2億7,730萬元,而受害者更高達316人,主嫌邱志豪、總經理吳思漢等10位幹部也被檢方聲押獲准;北檢今(4)日宣布偵結,並依《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罪、《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17人,並認定邱志豪為主謀求處18年有期徒刑。
北檢說明,本案是高檢署發交金融機構通報異常匯款案件予北檢可疑帳戶預警中心,由北檢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偵辦。
經查發現,邱志豪等15人在2023年3月間、同年8月間起,未向金管會申報或經核准銷售,仍分別設計或推廣甲種年利率25%、乙種年利率42%特別股,並對外舉辦投資說明會,謊稱特別股保本,期滿後可取回本金、固定每月領取高額利潤,以此方式對不特定大眾吸金。
因此,邱志豪等15人此種方式造成316位投資人陷於錯誤, 更違法吸金高達2億 7,730萬元;甚至邱志豪等15人以後金補前金或挪用,其他來源不明款項的方式分派股息,營造前揭投資方案可穩定獲利的假象,事實上投資款均未實際用於公司營業之用。
更離譜的是,邱志豪等15人明知甲、乙種投資股款是非法吸金的犯罪所得,竟由邱志豪指示將部分款項匯兌為美金, 以借款名義轉匯至其在香港設立的公司投資虛擬貨幣,再將虛擬貨幣賣出轉為美金,再匯回絕對能源公司的外幣帳戶。
同時,邱志豪更將部分投資股款層轉至其餘集團控制的銀行帳戶,並由其王姓配偶轉匯部分款項,藉此清償個人房屋貸款或挪作他用,或以王姓配偶本人名義購入不動產;公司幹部潘宏欣的陳姓女友,則從潘宏欣私人帳戶所收取的吸金業務獎金中,用以繳交房屋貸款等私人用途,以此方式隱匿吸金的犯罪所得並使用他人之特定犯罪所得。
北檢今日宣布偵結後,依《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罪、《銀行法》、《證券交易法》、《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17人,並認定邱志豪為主謀求處18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