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引新聞(記者石耀宇/綜合報導)
勞動部9日正式公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新制將於明年1月1日上路,明定雇主扣全勤獎金不得違反比例原則,且勞工1年內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天者,不得因請病假遭不利對待,藉此減少勞工「不敢請病假」的情形。
(記者石耀宇/綜合報導)勞動部9日正式公告修正「勞工請假規則」,新制將於明年1月1日上路,明定雇主扣全勤獎金不得違反比例原則,且勞工1年內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天者,不得因請病假遭不利對待,藉此減少勞工「不敢請病假」的情形。

此次修法導火線之一,是長榮航空孫姓空服員9月底抱病執勤後不幸身亡一案,勞動部後續調查與網路問卷顯示,職場上確實存在勞工擔心被扣獎金、影響考核而不敢請病假的壓力。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琦雅說明,修正條文增訂: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日數未超過10天者,雇主不得因勞工請病假而有不利處分,包括不得影響排班與選班、不得列入負面績效項目、不得以病假作為調薪不利依據,也不得要求勞工額外提出不合理證明文件。若勞工檢舉遭差別待遇,未來將由雇主負舉證責任,違規者最重可罰100萬元。
全勤獎金方面,新制明定雇主扣除時不得違反比例原則,不得出現勞工當月僅請1天病假就被「全扣」全勤獎金,或因未足月請病假而完全不發放的情況。黃琦雅舉例,若勞雇雙方約定月薪3萬3000元,其中3000元為全勤獎金,勞工某月請病假1天,其餘出勤正常,雇主最多只能按日數比例扣發100元(3000元÷30日),不得全數沒收。
黃琦雅並強調,即使勞工請病假超過10天,雇主在人事考核時,仍應以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與實際績效為主,不能僅以請假日數作為評量依據。勞動部長洪申翰日前受訪時也指出,勞工請病假本來就已承擔「扣半薪」的收入損失,全勤獎金再「全有全無」扣除並不合理,新制要求最多只能按比例扣,希望企業將勞工健康權擺在優先位置,身心健康的員工,工作效率也會更好。
此次修正也同步強化家庭照顧相關權益。新制參照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明定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而請事假時,可「以小時」為單位請假,雇主不得視為缺勤,進而影響其全勤獎金。勞動部並整理指出,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假、職災醫療假、產假、陪產假、生理假、家庭照顧假等多項假別,雇主均不得視為缺勤而扣發全勤獎金;普通傷病假則須依請假日數按比例扣發,不得全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