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立法院今(30)日在藍白陣營多數表決下,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案。依據新法,執照遭撤銷的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或境外頻道,只要仍在行政爭訟程序中,即可於訴訟終結前,依原執照繼續在原頻道播出,且效力溯及既往,適用於尚未終結的行政救濟案件。
外界普遍解讀,該修法主要為中天新聞台「解套」。中天在2020年換照時,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內控自律失靈、違規過多為由否決續照,目前仍在進行行政訴訟。此次修法正是由國民黨立委提案,規定執照遭註銷的業者,若提出訴願或行政訴訟,在判決確定前,原執照視為持續有效,因此被外界稱為「中天條款」。
儘管執政黨團強烈反對,經民連與多個媒改團體也痛批修法形同替政治勢力與資本打開重返媒體之門,恐削弱媒體監督力量,但藍白立委仍聯手表決通過。修正案同時延長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照申設、評鑑及換照年限,從現行每6年一次,延長為每9年一次。
此外,新法也放寬換照審查門檻。未逾6次裁罰、累計罰鍰未超過500萬元,且未曾遭停播節目或頻道者,主管機關不得駁回其換照申請。若業者財務狀況不佳或經要求改正,主管機關須在其改善期間核發有效2年的臨時執照,屆滿仍未完成可再申請延長一次,若仍未改善,始得駁回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