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台北市一名簡姓中配在2024年7月時因情緒不佳,帶著兩名學齡女兒到新店碧潭企圖輕生,最後自己游上岸存活,但兩名女兒溺斃。台北地院國民法庭一審判刑16年6月,目前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審理中。簡女台灣丈夫白姓男子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60萬元。台北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認為,簡女遭人打瞎左眼並罹患身心疾病時,白男身為配偶未能給予適當支持,也未協助排解與公婆同住所帶來的生活摩擦,最終僅核准216萬元補償金。
人倫悲劇案情因「婆媳問題」
該名中配簡女與台灣籍白姓男子於中國相識結婚,原本簡女收入穩定,一家定居中國。但受新冠疫情影響,加上遭人砸傷左眼失明,失去經濟來源。2023年7月,夫妻返回台灣與公婆同住,但簡女與其生活習慣差異及語言溝通不順,經常發生衝突。
2024年7月2日上午,簡女與丈夫及婆婆發生口角後,帶兩名女兒到碧潭渡船頭。她藉口拍照將女兒帶入水中,但刻意讓兩人溺水死亡。隔日,她跳潭未成後向警方自首。
檢察官依家暴殺人罪起訴簡女,一審由國民法庭審理。庭上簡女多次情緒激動,表示後悔;白男未親自出庭,由律師代為請求法官給予家庭重建機會。合議庭認為,簡女抱持對公婆的報復心理,並利用女兒信任犯案,惡性重大,但考量其自首與社會復歸可能性,判刑16年6月。
丈夫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遭減
白男事後向北檢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360萬元。審議委員會指出,簡女因商業糾紛遭打瞎左眼,導致身心疾病,但白男身為配偶未能給予適當支持;此外,簡女在白男安排下來台與公婆同住,面對生活摩擦與壓力時,也未獲適當關心與排解。
因此,委員會認為白男對案件具有部分責任,決定酌減4成補償金,最終核准21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