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陷入擁有雙重國籍,及曾有雙重戶籍的爭議,而她今(13)日下午前往陸委會外稱,自己是1993年結婚來台,並在1999年依法獲准在台灣定居,同時註銷中國戶籍,更授權陸委會全權代辦中配放棄國籍事宜。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暨發言人梁文傑也回應,當時法律沒有規定單一戶籍,因此不可能註銷戶籍,而且比對李貞秀提出的資料基本上是不一致,且辦理還是要自己處理。
針對李貞秀的說法,梁文傑今日下午主持陸委會記者會並表示,李貞秀女士是在1993年4月26日嫁來台灣,但是李貞秀1999年才獲准在台定居,而當時《兩岸條例》並沒有要求單一戶籍或單一身分制度,也就是李貞秀在1993年至1999年期間,都不可能去註銷對岸戶籍。
梁文傑說明,直到2004年《兩岸條例》增修要求單一戶籍制度,並要求過去拿到台灣身分的中國人士,必須要在6個月之內回去拿註銷證明,這個時候所謂單一戶籍制度才開始生效,所以李貞秀在1999年取得台灣定居的身分時,並沒有註銷中國戶籍,而是一直到2025年3月才回去拿了一張證明回來。
話鋒一轉,梁文傑也說明,李貞秀和其他中配朋友回去拿的證明寫法很不一樣,其他人都會寫明在西元幾年幾月幾日註銷中國戶籍證明,但李貞秀的證明則是直接寫,對方早在1993年4月26日嫁入台灣後已經將戶籍註銷。因此,在2004年修法前並不會有任何中配去做這項動作,且實際上沒有任何機關會受理。

因此,梁文傑也表示,從政府機關的角度來看,李貞秀的中國除籍證明就是在2025年3月才提交給移民署,代表李貞秀的台灣身分是在2025年3月的時候才算手續完成;也就是李貞秀在2023年底被提名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李貞秀確實同時擁有台灣身分,跟中國居民的身分,並不符合《兩岸條例》參選資格規定。
另,陸委會做出檢視,並認為李貞秀提出的資料,和陸委會手上的資料、台灣法律規定、歷年法律的沿革來看,基本上是不一致。
同時,梁文傑更說明,昨天已經說李貞秀和其他1萬多名中配的狀況是類似的,但李貞秀現在主要的問題還是在《國籍法》第20條,李貞秀沒有辦法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是因為對岸不讓李貞秀放棄,更是對岸剝奪李貞秀在台灣擔任立委的權利。
梁文傑強調,中華民國的法律規定只能有單一國籍,不能同時有外國籍,不管是越配、中配、美配、日配都是一樣,如果要擔任公職,就不能夠有兩個國籍。
最後就李貞秀稱授權陸委會幫其辦理放棄中華民國國籍的事情,梁文傑也強調,歷來不管是哪一個國家的配偶,若要放棄本國籍都是自己辦理,「你要放棄美國籍,外交部也不會去幫你辦;你要放棄對岸的國籍,當然陸委會也只會請你自己去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