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李貞秀又翻車!陸委會搬法條抓包:註銷中國戶籍不可能早於1999年

  • 發佈時間:2026/02/14 10:36更新時間:2026/02/1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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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李貞秀又翻車!陸委會搬法條抓包:註銷中國戶籍不可能早於1999年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民眾黨新科不分區立委李貞秀近日為國籍問題,接連槓上內政部與陸委會。面對行政機關質疑,她直到去(2025)年才申請除籍、表示前年的參選資格其實有問題,李則反嗆,去年只是申請證明文件,而非當時才辦理除籍;她更進一步曬出由「湖南省衡南縣公安局云集派出所」開出的證明,宣稱早在1993年嫁入台灣後就已註銷戶籍。但陸委會發稿反駁,認為李貞秀的說明內容,仍與法律、兩岸實務與事實均有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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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首先說明,李貞秀提出的云集派出所「註銷中國大陸戶籍證明」,內容提及「李女士於西元1993年4月26日嫁入台灣後已將湖南省戶籍註銷」。但陸委會認為,依兩岸當時的法律及實務,中國籍人士須在台灣設籍後,才能返回中國註銷戶籍;但李貞秀是1999年才在我國獲許可定居,因此,註銷中國戶籍的日期,不可能早於1999年。

不僅如此,陸委會也強調,該文件記載的內容,也與其他中國籍新住民取回的文件記載方式不同;而且如上述,也明顯不符合當時兩岸身分轉換的法律及行政實務。因此陸委會直言,「該文件只是造成更多的爭議與疑慮」,對於具體註銷中國大陸戶籍的日期,事實上依舊含糊不清。

陸委會也再次說明,李貞秀1999年獲准在台定居時,兩岸條例尚未增訂單一戶籍規定;因此,政府不會要求當事人,提出註銷中國戶籍的證明,當然也就沒有中配會回去申請註銷。因此陸委會判斷,「李貞秀1999年在台定居設籍時,已註銷放棄中國大陸戶籍」絕非事實。

再者,陸委會也表示,自2004年3月兩岸條例修正施行後的6個月內,李貞秀也未依法向移民署,提出註銷中國大陸戶籍證明。所以,自2004年9月起至2025年3月期間,「李女士的台灣身分不完整也不確定」。

陸委會指出,中國人士必須依法註銷中國大陸戶籍、並將相關註銷證明繳回移民署,才完成法令規定的身分轉換程序。但依目前李貞秀向主管機關提出的所有文件,只能證明李貞秀直到2025年3月,才將相關證明文件繳回,此為客觀事實。也由於李貞秀的身分轉換程序,直到2025年3月才完成;故2023年底被提名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時,確實不符合兩岸條例參選資格規定。

陸委會最後強調,李貞秀欲符合《國籍法》第20條規定,完成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是當事人須自行完成的法定義務,我國政府不會介入,也不會代為處理。因此,李貞秀向陸委會遞出的國籍申請書,陸委會予以檢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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