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楊佩怡報導
桃園一名男子因與已婚人妻過度親暱,不僅多次相約看夜景、甚至前往知名飯店過夜,更在通訊軟體傳送「你是我的健達出奇蛋嗎」、「想看衣服下的你」等露骨簡訊。桃園地院近日審理後認定,男子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原告的配偶權,判處須賠償人妻丈夫新台幣 20萬元。

發現共用電腦驚見「秘密」 綠光夫崩潰離婚
根據判決書指出,原告小綠(化名)與愛妻(小美)於民國106年結婚,育有兩名年幼子女。小綠主張,113年7月他在使用夫妻共用電腦時,意外發現妻子與小王(化名)往來甚密。兩人不僅在同年5、6月間頻繁進出桃園國際機場、看夜景,甚至前往知名大飯店約會。
從小綠提出的證據中可見,小王與小美在公共場合有親吻、擁抱、臉貼臉等行為,小美甚至躺在被告的手臂及大腿上,互動與熱戀中情侶無異。小綠身心受創,最終與小美於113年7月底協議離婚,並憤而向該男子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露骨簡訊曝光 辯稱「只是玩笑」遭法官打臉
庭審期間,小王雖坦承有照片中的互動與對話,但他辯稱兩人並無直接觸碰「敏感部位」,且多由女方主動,自己處於被動地位。針對露骨的簡訊內容,包含「看到你我口水就止不住了」、「你是我的健達出奇蛋嗎」、「想看原始的你,衣服下的你」,小王辯稱這只是「玩笑程度」,甚至主張現代婚姻中「配偶忠誠義務已逐漸弱化」,認為求償金額過高。

法官:逾越一般社交分際 判賠20萬元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儘管現代社會觀念開放,但小王傳送充滿性暗示的文字,且與有配偶之人有環抱、親吻等行為,顯然已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的異性交往分際。法官指出,這些行為已破壞原告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安全,導致原告精神痛苦重大。綜合考量雙方經濟狀況、侵害程度及婚姻關係因此破裂等事實,裁定被告小王應賠償原告小綠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