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文/CTWANT
近年出國旅遊與代購熱潮盛行,有不少國人尤其喜歡去鄰近國家日韓,也會採購大量保健品返台,甚至上網轉售補貼旅費,但這樣做卻可能觸法!台南市政府衛生局提醒,有6類保健產品在台被歸類「藥品」,若無藥商資格卻自行上網販售,已違反《藥事法》,最高可處新台幣 200 萬元罰鍰。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近期查獲多起民眾因不熟悉法令而誤觸法網的案例。有民眾因看準代購商機,將出國帶回的褪黑激素、硫酸鹽葡萄糖胺及高劑量維生素C等產品於網路平台販售;還有人則因自用不完,將國外購買的鼻舒膏、高劑量纈草及遠紅外線磁療鎮痛貼上網轉售。這類看似日常的保健產品,在台灣均屬於藥品管理範疇,轉售行為已構成非法販賣藥品。
據衛生福利部規定,包含褪黑激素、硫酸鹽葡萄糖胺,以及符合基準表規範的高劑量維生素或礦物質,均屬於藥品。一般民眾若未取得藥商許可證便進行銷售,將依《藥事法》第27條規定,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販售的產品屬於未經核准輸入之禁藥,甚至可能面臨有期徒刑等刑事責任,代價相當慘痛。
台南衛生局局長李翠鳳呼籲,民眾如有身體不適,應循正規管道就醫,切勿透過網路購買來源與標示不明的國外藥品,以免發生不良反應時求償無門。同時提醒網路賣家,上架商品前務必確認產品屬性,並嚴格遵守相關法規,避免因一時疏忽或貪圖蠅頭小利而因小失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