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楊佩怡報導
一名人妻主張老公與女同事 B 小姐有婚外情,不僅多次進出汽車旅館,還有親吻、性行為等親密對話,憤而對 B 小姐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80 萬元精神慰撫金。然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告提供的錄影與錄音證據「音質不佳」,無法證明被告有逾越分際之行為,判決原告敗訴。

懷疑座車成約會工具 錄音筆錄下「親吻聲」?
根據判決書指出,人妻表示與老公結婚十餘年,育有兩子。但在113 年間,她發現老公經常駕駛她的車載送被告 B 小姐外出用餐,甚至前往汽車旅館。懷疑老公出軌的人妻就在車內放置錄音筆,錄下兩人疑似約會、親吻及發生性行為的聲音,她認為B小姐明知她老公有家室卻仍發展不正當男女關係,嚴重破壞其婚姻圓滿,因此向B小姐求償 80 萬元。

B小姐辯稱:只是同事搭順風車 錄音檔身分不明
B小姐在庭上反駁,雖然她坦承確實曾搭乘人妻尪的順風車,但兩人僅是單純的同事與朋友關係,偶爾聚餐聊天。被告更質疑人妻違法取證侵害隱私權,並強調以下三點:
錄影畫面: 雖然畫面中有她,但僅是單純搭車,並無親密肢體接觸。
錄音內容: 錄音品質極差,無法辨識說話者的身分,更聽不出所謂的「呻吟聲」或「親吻聲」。
法律見解: 人妻主張「配偶權」並非我國憲法或法律明確保障的權利。
法院判決:舉證不足 錄音無法定罪
法官在勘驗證據後指出,人妻提出的錄影檔案中,僅看到車輛進出旅館,無法辨識車內乘客身分;而錄音檔的部分,確實因為音質不佳,難以確認對話者是否為B小姐跟她老公,更無法證實譯文內容的真實性。對於人妻指責被告「拒絕聲紋鑑定」是妨礙舉證,法官則認為,依照「舉證責任」原則,人妻必須先提出足以令人信服的證據,不能因為被告不配合鑑定,就反推被告一定有罪。法院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B小姐與其老公有逾越普通朋友互動分際的行為,因此駁回人妻賠償 80 萬元的請求,且不准許假執行。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