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某學校於前(2024)年發生一起校園性平事件,一名男學生給同班女同學傳紙條「你要不要跟我一起色色」,甚至把人約到校內廁所,撫摸其私密部位,討要裸照。女方家長憤而提告求償,總額要求10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學生父母負有監督疏失,判決連帶賠償女學生精神慰撫金4萬元、其父母各2萬元,合計8萬元。
事件起因:傳紙條「你要不要跟我一起色色」
女學生家長回溯事件經過,2024年9月間,這名男學生先用紙條寫下挑逗字句「你要不要跟我一起色色」,傳給女同學。而後多次邀約對方前往校內廁所,對女同學私密部位進行撫摸,前後大約發生3到4次。同年10月,男學生變本加厲,要求女同學拍攝並傳送個人裸照,女方因而提供約6、7張自拍裸照及1段裸體短片。
而事件一直到女學生11月填寫學校生活教育調查問卷,才被發現。教師獲悉後立即通報學校,學校性平會隨後展開調查。2025年4月公布的報告清楚認定,男學生觸碰女同學私處的舉動,已構成校園性侵害;持有並索取裸照及影片,則屬性騷擾範疇中的持有性影像行為。報告更指出,女學生因此承受重大心理創傷,身心健康明顯受損。
女方家長自責 求償男方100萬元
女方父母表示,女兒遭受如此侵害,他們作為監護人卻未能即時察覺與防範,內心充滿深深的自責與愧疚。事件發生後,為了妥善陪伴與保護女兒,他們投入遠超以往的心力與時間,生活作息完全被打亂,精神負擔沉重。他們主張,這些損害均屬非財產性質,男學生及其父母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要求男學生賠償50萬元、父母各25萬元。
男學生父母對兒子犯行及性平會調查結論均坦承不諱。他們坦言,平時疏忽孩子對性的好奇心萌發過早,才釀成憾事。在學校調查階段,他們已當面向女方家長致歉,並簽下切結書保證若再有類似行為就讓兒子轉學,也積極配合校方一切處置。男方父母表示願意負起合理責任進行賠償,但認為對方開出的金額明顯偏高,超出家庭負擔能力。
法官審酌:女學生4萬元、其父母各2萬元,共8萬元
法官詳細審酌全案後認為,男學生父母依法須負連帶侵權責任。賠償額度主要以女學生遭受的精神痛苦為核心考量,兼顧父母親權受到影響的程度。法院綜合行為次數、持續期間、男方母親發現兒子持有裸照影片卻延遲通報的疏失、雙方經濟條件、事件後照顧付出差異,以及兩名當事學生目前就學生活狀況等因素。
最後,台南地院判決男學生及其父母應共同給付女學生4萬元、其父母各2萬元作為精神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