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日前發布安全警示,提醒在港人士及美國公民,若拒絕向香港警方提供手機、筆記型電腦等電子設備的密碼或協助解密,將構成刑事犯罪。北京當局隨後表達強烈不滿,中國外交部駐港公署28日發布聲明指出,駐港公署特派員崔建春已於27日約見美國駐港總領事伊珠麗(Julie Eadeh),提出嚴正交涉。
聲明表示,針對美方就香港特區政府修訂《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而發布的「安全警告」,中方表達「強烈不滿和堅決反對」,並敦促美方立即停止以任何形式干預香港事務、干涉中國內政。《彭博新聞》報導,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對此不予置評。
拒絕提供密碼即犯罪 適用範圍廣泛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3月26日發布的安全警示指出,香港特區政府於3月23日修訂《香港國安法》相關實施細則,新規定即日起生效。若任何人拒絕向警方提供密碼或協助解密,讓警方存取個人電子設備,即構成刑事犯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港元(約40.8萬元台幣)及監禁1年;若提供虛假或誤導資訊,罰則更重。
該警示強調,新規適用於所有在港人士,包括美國公民,無論是身處香港、入境香港,或僅在香港國際機場轉機。此外,港府也可扣押並長期保留其認定與國家安全案件相關的個人設備,作為證據使用。
港府澄清:須經法院批准
香港特區政府27日針對外界疑慮發布澄清,強調警方在搜查電子設備前,必須先取得法院手令授權,並非可在街上任意要求普通市民交出手機或提供密碼。新修訂僅是授權警方在執行合法搜查權力時,可要求被調查對象提供解密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