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徐子為報導
前國安局組長劉冠軍涉嫌侵占國安密帳,合計孳息總計新台幣1.9億元,後潛逃中國遭通緝,一審、二審均認定本案已超過追訴時效判免訴。檢察官上訴三審,最高法院昨(9)天駁回,劉冠軍免訴確定。
檢方指出,劉冠軍原為國家安全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職掌秘密經費「奉天專案」基金,了解該帳戶有內控機制漏洞,他涉嫌挪用公款,多次用辦理定存及短報利息等方式,侵占基金公款孳息總額1億9000萬餘元。案發後,劉於2000年9月3日由新竹市南寮漁港偷渡出境至中國,遭到通緝。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劉冠軍涉犯修正前的《貪污治罪條例》,罪嫌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追訴權時效期間20年,這是依修正前的規定;另因逃匿被法院通緝,因此時效應加計1/4,合計25年。由此回推,劉冠軍追訴權時效已於2025年2月24日過期,同年4月30日判決免訴。
案經檢方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二審就本案追訴權時效完成所計算的日期並無違誤,9日駁回檢察官上訴確定。
除了挪用公款外,國安局認為,劉冠軍涉嫌擅自影印「奉天」、「當陽」、「明德」等經核定為極機密等文件,並將正本、影本帶到中國投敵,還協助中共解讀,並從事間諜活動,嚴重危害國安。
至於劉冠軍涉共諜案,案經國安局函送台灣高等檢察署偵辦,2021年間依陸海空軍刑法投敵、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等罪,對劉冠軍發布通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