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彰化一處鄉間巷弄爆發鄰里糾紛,一名曾姓男子因返家轉彎未打方向燈,短短1個月內遭檢舉多達45次,遭開罰金額合計5萬4000元,曾男質疑檢舉過於密集且疑遭刻意針對,提起行政訴訟後,案件經審理出現關鍵轉折,法院見到「檢舉人1舉動」警鈴大響,最終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全部罰單,反轉結局引發外界關注。


- 法院發現監視範圍涵蓋住家門口與庭院,已侵害隱私權與資訊自主權,法官認定影像屬違法取得證據,不得作為交通裁罰依據。(示意圖非關本新聞/民視資料照)
法院審理發現,該監視器拍攝範圍不僅涵蓋道路,甚至延伸至曾男住家門口與庭院,等同長時間記錄私人生活動態。法官認為,監視器雖可作為自我保護用途,但本案影像蒐集範圍已超出合理必要程度,具有持續性與針對性,對個人隱私權與資訊自主權造成明顯侵害,性質上已屬違法取得的證據。
此外,法官也評估違規行為本身的危害程度,指出該巷道寬度僅約2.78公尺,屬於車流量極低的鄉間小路,未打方向燈對交通安全影響有限,並未造成實質危險。相較之下,長期監控他人生活的行為侵害程度更為重大,因此認定原裁罰缺乏正當性。全案經審理後,法院認為即便曾男確有違規事實,但檢舉影像屬違法取得,不得作為裁罰依據,最終撤銷全部45張罰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