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黃于庭報導
隨著科技日新月異,假消息也防不勝防,得特別留心,以免被有心人士帶風向。近日網路流傳,移工若懷孕可月領3.9萬,要是孩子在台灣待到6歲,總計可領172萬。對此,勞動部立即澄清,此為錯誤訊息;另有圖卡指稱,日本及香港移工懷孕需離境生產,該部同樣駁斥,香港、日本均明確禁止雇主因懷孕解僱外傭,韓國亦規範外籍移工與本國勞工享有同樣的男女僱傭平等法保障。
移工懷孕月領3.9萬、孩子待到6歲領172萬?勞動部駁斥
針對網傳「移工懷孕月領3.9萬、孩子待到6歲領172萬」的政策,勞動部說明,合法移工若有加保勞工保險,可依法請領生育給付,但該傳聞並非事實。每日500元的安置費,是當雇主難以妥善照顧移工或管理,經地方政府評估有安置移工的需求,才會撥給「合法備案之安置單位」,來支應安置期間所需相關費用,並非發給移工個人。
勞動部強調,上述安置期限以2個月為原則,如有特殊情形(如職災、爭議訴訟、重大傷病、刑事被害)得延長一次,最長以2個月為限,且勞動部有規定安置期限不得逾聘僱許可期限。至於2026年起中央規劃的擴大生育補助至10萬之方案,僅限本國人及育有本國人之外籍配偶申請,外籍移工並不符合請領資格。
日本、香港移工懷孕需離境生產?勞動部澄清:不實訊息
另網傳「各國外籍看護懷孕政策」一圖,當中指涉日本及香港移工懷孕需離境生產, 勞動部澄清,經查證,香港《僱傭條例》明確禁止雇主因懷孕解僱外傭,若需在港生產可向入境處申請延期居留。移工僅於合約期滿或雙方合意終止後須2週內離境。
此外,勞動部也指出,日本的雇主不得因移工懷孕或生產而予以解僱、強迫回國或給予不利待遇,該國移工有產前6週、產後8週的產假,以及最長1年的育兒假。
勞動部補充,韓國亦規範外籍移工與本國勞工享有同樣的男女僱傭平等法保障。雇主絕對不得因勞工懷孕、生產而予以解雇。同時重申,台灣《性別平等工作法》保障所有勞工的權利,雇主不得因懷孕解僱,趨近於日本、韓國、香港之規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