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李汶臻報導
職場同事聚餐狂歡,沒想到身邊男同事竟是惡狼!一名B男與辦公室女同事A女,相約與多位同仁前往KTV唱歌。聚會期間A女因不勝酒力陷入「泥醉」狀態,B男見狀竟主動提議負責送她回家,隨後叫了計程車。怎料,B男並沒有將女方平安送返住處,反而將毫無防備的A女載往摩鐵,更趁對方不能抗拒之際,當場乘機侵犯得逞。
「假護送、真侵犯」惡狼帶泥醉女OL進摩鐵
據判決書指出,這起案件發生在2024年7月,一群同事共5人下班後相約聚餐,散場後B男主動提議要送A女返家休息,沒想到竟是「假好心」。B男沒有將A女送回家,反而是隨同對方搭乘計程車前往摩鐵。凌晨兩點左右兩人進入旅館房間後,B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對因泥醉而毫無意識的A女實施侵犯。直到當天上午11點多,A女在摩鐵房間內逐漸清醒,才發現自己身上布料全淨空,且下體及胸部還出現疼痛異狀。A女這才驚覺自己遭到侵犯,隨即用Line傳訊質問B男,並立刻報警處理。

惡狼坦承犯行「賠錢換原諒」
案件審理期間,B男在偵訊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並透露自己當天有觸碰到A女的胸部。B男事後與A女達成調解,並支付了全部的賠償金額,A女原諒B男並同意給予自新機會。橋頭地院法官認為,B男利用女同事酒醉、侵害其性自主意願,所為實有不該,但考量其手段尚屬平和且已積極彌補損害,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處B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此外,B男還必須在3年半內提供240小時的義務勞務,並接受6場次法治教育,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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