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隨著「巴威」颱風越來越靠近台灣,政府各部門也持續加緊應對工作,據悉,財政部關務署也已請各關秉持「從寬、從速」原則,提供受災商民減免關稅、救難物資免稅進口與快速通關、以及受損保稅物品除帳等協助措施。針對颱風期間可能施行的各類關稅措施,關務署也逐一提供詳細說明。
颱風期間貨物過關注意!政府宣布若干減稅、免稅措施
首先是「進口貨物受損」免稅,關務署表示,進口貨物起卸以後至驗放以前,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遭受損失或損壞,致無價值者,得依關稅法第50條規定免徵關稅。已繳關稅、且於提領前遭受天災事變致毀損者,則可依關稅法第64條規定申請退稅。
接著則是「救難物資免稅通關」,關務署指出,政府機關為緊急救難,自行進口或受贈器材及物品,得依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徵關稅。若未能及時取得中央主管機關(例如內政部或衛生福利部)核發之免稅文件,得依關稅法第18條規定,先向海關辦理押款進口。

讓救災物資順利通行!關務署出手了 方法全曝光
接著則是「救濟物資先行、通關後補文件」,關務署說明,進口供災區救災與重建所需民生物資、醫療藥品及器材、工程機械與器(機)具及設備、環境清理消毒所用機具及藥劑等救濟物資,因時間急迫,無法及時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免稅核准文件時,依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可向進口地海關具結係供救災及重建之用,准予先行免稅進口。但關務署指,申請人應於貨物放行之翌日起2個月內,依同法條第1項規定補辦申請程序。
再來是「受損保稅物品除帳」,關務署提到,海關監管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離島免稅購物商店、科學園區、科技產業園區、農業科技園區業者、自由貿易港區事業保稅貨物遭受災害而致損毀,得依各該法規申請核實除帳。
以及,「原料沖退稅期限可展延」,關務署說,因天災事變致無法如期辦理原料沖退稅,可依關稅法第63條第4項規定申請延期,最長1年。最後則是「快速通關單一窗口」,各關機動成立救災物資快速通關單一窗口,以利救災物資快速通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