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前民眾黨幹部「爽拿中資百萬元選立委」 馬治薇判囚2年8月定讞

  • 發佈時間:2026/07/23 16:44更新時間:2026/07/23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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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前民眾黨幹部「爽拿中資百萬元選立委」 馬治薇判囚2年8月定讞
民眾黨前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右)。(圖/翻攝自「馬治薇–小馬」臉書)

即時中心/徐子為、許雯絜報導

前民眾黨桃園黨部發言人馬治薇涉嫌收受中國資助參選桃園市立委,最高法院今(23)天駁回上訴,依違反《反滲透法》判處馬治薇有期徒刑2年8月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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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二審判決無違誤 駁回上訴定讞

馬治薇於2023年曾一度加入民眾黨,但未獲民眾黨提名參選立委,後以無黨籍參選,後因涉嫌違反《反滲透法》被羈押禁見後,被民眾黨開除黨籍。

檢方起訴書指出,馬治薇遭指控接受中國名為「冰姐」及「阿浩」的友人資助美元及虛擬貨幣約105萬元,參選2024年桃園市第一選區立法委員,並回傳國安單位名片及「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等。

桃園地院認為,馬治薇明知「冰姐」與「阿浩」非立院人員,沒有與中央各部會人員聯繫必要,竟傳輸名冊內大量聯絡資料換取信任,並藉此獲得金錢資助,馬事後否認犯行,依個資保護法之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有期徒刑8月。

二審高院認定馬治薇明知中共為境外敵對勢力,卻不知嚴拒金錢誘惑,還提供情報換取金錢來參與立委選舉,受中共滲透成為「在地協力者」,並配合境外敵對勢力介入影響選舉。

高院認為馬女惡性不輕且無悔意,依違反《反滲透法》中的「受滲透來源資助而參與競選罪」判處2年8月徒刑,沒收美金3萬4322元犯罪所得。該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之處,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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