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正宮日前赫然發現,結婚逾20年的丈夫竟與自家動物醫院的助理發展出不倫戀,小三不僅大膽在兩人共同經營的診所內與人夫親密互動、咬咬,甚至還直闖夫妻倆的臥室發生性行為。正宮氣得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處小三須賠償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臥室、診所通通變偷情地點
根據判決書指出,正宮與丈夫陳男於民國90年結婚,並共同經營一家動物醫院,兩人最終於115年2月離婚。然而,正宮發現被告的小三在114年3月間,明知陳男已婚,卻仍在動物醫院內與其發生超越一般男女社交的親密行為;同年4月更侵堂入室,在夫妻倆共同生活的臥室內發生性行為;半年後,甚至在動物醫院一樓樓梯間進行咬咬性行為。正宮認為,小三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她婚姻生活的圓滿與安全,因此依民法規定向小三索賠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小三坦承不倫 喊窮求減價
法庭審理時,被告的小三對上述偷情事實坦承不諱,完全不爭執。不過她向法官求情表示,自己只是大學畢業、在動物醫院擔任助理,每月實領薪水僅約3萬1000元,名下只有一輛中古車,還要與妹妹共同扶養父母,經濟狀況並不寬裕,認為正宮要求的100萬元賠償金實在過高,請求法院酌減。

法官審酌雙方資力 判賠25萬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三明知陳男有家室,卻仍與其發生性關係,確實已嚴重侵害正宮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正宮依法請求賠償有理。在考量賠償金額時,法官調閱雙方財產資料發現,正宮目前為家庭主婦、無收入,但名下擁有2棟房屋、6筆土地、3輛汽機車及63筆投資,尚需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而小三則擔任診所助理,月入約3至4萬元,名下僅1輛汽車,且有父母需扶養。法官綜合衡量兩人的身分、地位、經濟能力,以及小三侵權的時間、地點與手段後,認定正宮請求100萬元過高,裁定賠償金以25萬元為適當。其餘75萬元的請求則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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