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50歲男子阿明(化名)2024年5月間趁75歲的七旬老婦小花(化名)到家中討論建廟收據事宜時,竟色心大起,強行將老婦抱進房間壓制在床上。阿明因無法勃起,竟改以其他方式強行性侵。阿明事後在法庭上矢口否認犯行,甚至拿自己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長短腳、沒力氣」當藉口,但法官根據里長關鍵證詞及相關事證,認定阿明惡性重大且毫無悔意,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阿明有期徒刑4年10個月。
討抱遭嗆「可做你母親」 老婦急中生智「做1舉」救命
判決指出,案發於2024年5月15日晚間8時許,75歲的小花因建廟收據事宜前往阿明住處。阿明接過收據後,竟伸手攬住小花肩膀「討抱抱」,小花當場斥責:「你放尊重,我都可以做你母親了!」並將手撥開。不料阿明竟色膽包天,強行脫去小花的外褲與內褲,將她抱入房間壓在床上試圖性侵。小花在床上奮力抵抗,阿明因無法勃起,要求口交遭拒後,竟改以其他方式強行性侵,導致小花下體受傷。小花急中生智,謊稱「我兒子等一下就會來找我」,阿明才罷手讓她穿回褲子離去。小花事後因感到羞恥不敢告訴家人,直到前往長照機構上課時向鄰近老婦傾訴,在鼓勵下才鼓起勇氣報警。

辯稱「只拍肩安慰」沒力氣侵犯 里長1句話重錘打臉
法院審理時,阿明矢口否認強制性交,辯稱小花只是來喝茶,還向他訴苦照顧病夫很辛苦,自己只是「拍肩安慰」,絕無性侵;辯護律師也為阿明爭辯,指稱阿明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長短腳行動不便,不可能強暴小花。不過,基隆地院法官調查發現,阿明事後曾打電話向當地里長坦承「酒後對小花做了不禮貌的事」,並拜託里長幫忙私下協調和解,里長也到庭證實此事。法官認為,阿明雖有身心障礙,但僅為長短腳影響行動,與手部施力無關,且案發時阿明50歲,小花已高齡75歲且曾中風,阿明完全有能力對其施暴。法官審酌,阿明為了滿足一己私慾,強行對高齡老婦強制性交,且無法勃起仍改以其他方式侵犯,犯後在法庭上始終避重就輕、毫無悔意,態度惡劣,因此依《刑法》強制性交罪,重判阿明有期徒刑4年10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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