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蔣萬安未利益迴避!兒獲北市補助赴美交換惹議 廉政署說話了

  • 發佈時間:2026/09/08 12:13更新時間:2026/09/08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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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蔣萬安未利益迴避!兒獲北市補助赴美交換惹議 廉政署說話了
台北市長蔣萬安(左)與大兒子(右)。(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潘柏廷報導

國民黨籍台北市長蔣萬安,因大兒子考上建中後,獲得教育局計畫並獲公費得以赴美交換,使得蔣萬安受到外界抨擊沒有利益迴避;即便蔣萬安事後聲明不領取,爭議仍持續延燒。稍早獲得最新消息,法務部廉政署今(8)日正式發聲明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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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署全文聲明】

一、針對近期報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法律適用,為免不同解讀有誤導民眾之虞,特予說明澄清。

二、身分關係揭露義務法有明文規範

依利衝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原則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補助行為,受其監督之機關包含直接監督及間接監督。同條項但書第3款規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雖可申請補助,但依同條第2項規定,申請補助對象應事前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補助行為成立後機關應連同身分關係主動公開。

三、揭露內容應包括公職人員服務機關及職稱等資訊

利衝法施行細則第26條規定,應該要揭露「公職人員的姓名、服務之機關及職稱」、「關係人之姓名、其與公職人員屬本法第三條第一項各款之關係」等資訊。法務部107年通函各機關「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B.事後公開】」,歷年來本署持續以函文週知各機關應落實辦理。

四、不論公職人員有無參與補助審核,均應履行揭露義務

申請補助者應自行主動踐行利衝法第14條第2項之據實揭露身分關係義務;公職人員有無在該補助程序中參與,申請補助者均有揭露義務。

五、廉政署重申,各政風機構應遵照上開規定,如涉有違失案件,均應本於職責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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