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藍白強修《老福法》竟刪地方補助條文 石崇良:《社會救助法》無法取代

  • 發佈時間:2026/10/20 18:35更新時間:2026/10/20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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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藍白強修《老福法》竟刪地方補助條文 石崇良:《社會救助法》無法取代
衛福部長石崇良。(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林韋慈報導

立法院近期三讀修正《老人福利法》,規定中央有條件補助65歲以上長者健保費,同時刪除地方政府補助無力負擔者醫療費用的條文,引發外界疑慮。衛生福利部長石崇良今(20)日表示,老福法第22條原條文的適用對象比《社會救助法》寬,涵蓋真正經濟弱勢與無力負擔長者,《社會救助法》無法完全取代。石崇良也喊話,此次修法後,約有8成長者符合經濟弱勢定義,不管是長者或兒童相關修法,皆須考慮健保量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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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強推《老福法》22條修正 石崇良:刪除部分無法由《社會救助法》取代

國民黨與民眾黨16日憑藉人數優勢,在立法院院會修正通過老福法第22條,明定近1年綜合所得未達申報標準,或綜所稅稅率未達20%的相對經濟弱勢長者,由中央主管機關補助全額健保費;同時刪除原條文中,針對部分負擔費用或保險給付未涵蓋的醫療費用,無力負擔者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補助的規定。

石崇良上午列席立法院施政總質詢前接受媒體聯訪,說明現行老福法第22條的授權辦法,是針對醫療方面無力負擔者提供補助。他指出,《社會救助法》雖也有醫療補助規定,但主要對象是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老福法原條文的補助對象則擴及真正經濟弱勢、無力負擔的長者,被刪除的內容無法完全由《社會救助法》取代。

修法後8成長者符合定義的「經濟弱勢」 石崇良籲:考慮健保量能

石崇良進一步引用統計分析,65歲以上長者約三分之一以受僱者、自營、雇主或農漁業職業工會等工作者身分投保,另約三分之一以眷屬身分投保;若以所得稅率20%的排富條款來看,約有8成長者符合此次所定義的「經濟弱勢」。他因此認為,應思考全額補助是否真正考量到量能負擔與每個人的實際能力。

此外,國民黨立委傅崐萁等人也提案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讓未滿6歲兒童的健保費由中央補助。石崇良表示,任何修法都不應破壞健保量能負擔、互助互利與世代正義的基本精神,過去健保的量能負擔並不以年齡或所得稅率作為補助標準,期盼各界一起守護健保。

松機遷建後送有先後急? 石崇良:每件急症都很重要

而針對台北市長蔣萬安選前提出松山機場遷建所衍生的醫療後送議題,石崇良說,後送案件並沒有「真正急」與否的多寡之分,每一件急症都一樣重要,不應單看統計數字就忽略松山機場在緊急後送上的角色。他強調「生命隨著時間在流逝,每一分每一秒我們都非常重視」,此議題仍需更詳細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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