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黃國昌質疑憲法法庭未依往例 司法院4點聲明回應

  • 發佈時間:2024/07/07 16:26更新時間:2024/07/07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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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黃國昌質疑憲法法庭未依往例 司法院4點聲明回應
本次國會擴權法案釋憲案,憲法法庭訂於7月10日針對暫時處分進行準備程序、8月6日進行釋憲案言詞辯論。(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關於國會擴權法案暫時處分案,司法院憲法法庭訂於10日下午召開準備程序庭,聽取聲請人與立法院意見。對於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上週五(5)批評,憲法法庭未依照往例、聲請人竟然可以致電大法官書記廳等質疑,司法院今(7)日提出4點聲明,強調一切依法定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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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5日召開記者會,黨團總召黃國昌表示,司法院憲法法庭給立法院的函很奇怪,立法院作為相對機關,竟然沒邀請機關代表(國民黨為立委翁曉玲、吳宗憲;民眾黨為黃國昌),只有訴訟代理人(國民黨推派法學教授陳清秀、仉桂美;民眾黨推派律師林石猛),黃認為這完全違反過去聲請釋憲時,以立法院作為相對人的慣例。

黃國昌還說,直到5日立法院才要討論派誰擔任訴訟代理人,但到10日開庭只剩4天準備,即便協商討論出人選,也得問對方是否願意,「是以為律師都閒閒沒事做嗎?」黃甚至在5日朝野協商時表示,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竟然可以打電話跟大法官書記處聯絡,身為釋憲聲請人,為什麼可以打電話去聯絡?批評整件事情荒腔走板、離譜至極。

快新聞/黃國昌質疑憲法法庭未依往例 司法院4點聲明回應
黃國昌5日批評憲法法庭未依循往例。(資料照/民眾黨提供)

對此,司法院憲法法庭書記廳今日發布新聞稿強調,憲法法庭已法院組織化,司法院秘書長不再列席大法官評議,憲法法庭的行政事務由書記廳負責,亦為對外聯繫窗口,而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前,依法得行準備程序,並以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及關係人,並詳細說明通知書送達之經過。

一 、憲法法庭已法院組織化,司法院秘書長不再列席大法官評議

司法院表示,憲法訴訟法於2022年1月4日施行,舊制以大法官會議解釋憲法的方式走入歷史。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改以法院組織方式運作審理憲法訴訟案件,審理程序訴訟化,並以裁判宣示或公告審理結果。

司法院強調,司法院秘書長為本院司法行政幕僚長,依法已毋需亦無從列席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評議。憲法法庭對外的聯絡窗口即為憲法法庭書記廳,憲法法庭判決的記者會,亦由書記廳對外說明,司法院秘書長不再出席。

二、憲法法庭的行政事務由書記廳負責,亦為對外聯繫窗口

司法院表示,憲法法庭的審判主體為15位大法官。書記廳依法處理憲法法庭之行政事務,對於當事人所詢程序進行、訴訟文書記載疑義或其他無涉實體之事項,均本於權責回覆,本案亦依此原則回覆各聲請人(包含柯建銘)及相關機關來電所詢事項,與一般法院行政單位的作法相同。

三、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前,依法得行準備程序,並以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及關係人

司法院進一步說明,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前,依法得行準備程序,並以通知書送達當事人及關係人,依憲法訴訟法第19條規定,憲法法庭審理案件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依聲請通知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說明、陳述意見;通知或指定,應以「通知書」送達;同法第43條第2項則規定,「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裁定前,得命當事人或關係人陳述意見或為必要之調查」。

此外,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第53條規定,「憲法法庭為暫時處分裁定前,認有命當事人或關係人到庭陳述或為調查之必要者,得進行準備程序」。本件立法委員、行政院、總統及監察院為本案暫時處分聲請案聲請人,憲法法庭並指定立法院為相關機關,依上開規定,憲法法庭於為暫時處分裁定前,以開庭通知書通知上開聲請人及相對機關(立法院)到庭就暫時處分之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其等陳述意見,概依法定程序辦理。

四、通知書送達經過之說明

司法院表示,憲法法庭於今年7月3日寄送準備程序通知書,嗣於7月4日評決本案定於8月6日行言詞辯論,並於評決當日下午即寄送開庭通知書,注意事項中均有明載到庭辯論立委、機關代表及訴訟代理人之限制人數。其中,考量立法院屬大型合議機關,特別准許得由至多3名機關代表出席。為求此部分內容記載明確一致,因此於7月5日上午評決重新製作準備程序通知書,並以最速件送達各該當事人。

快新聞/黃國昌質疑憲法法庭未依往例 司法院4點聲明回應
憲法法庭10日將針對國會擴權法案暫時處分召開準備程序庭。(圖/翻攝自憲法法庭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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