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提醒,證交法新增第14條第6項,要求上市(櫃)公司在章程中訂明,當年度盈餘達一定比例時,應提撥部分盈餘用於基層員工薪資調整或酬勞分派。1,874家上市櫃公司須於2025年股東會前完成章程修訂,並從明年起依新章程發放盈餘。
高晶萍進一步說明,「基層員工」是指「非經理人」且「薪資低於一定金額者」,根據經濟部公告,中小企業的全職員工若非經理人且薪資低於6萬3,000元,即視為基層員工,不過,上市櫃公司和中小企業在規模和行業上存在差異,因此允許各公司依營運狀況、產業特性,調整「基層員工」範圍,但不得低於6萬3。此外,基層員工範圍的訂定須經公司內部審議,並提交董事會進行充分討論和決議,定期評估是否需要調整,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中。

高晶萍表示,公司盈餘與員工共享有三種方式可選擇:一是透過「員工酬勞」,二是「調整薪資」,或是兩者「併行」。若公司選擇以「員工酬勞」方式分派盈餘,則必須在章程中規定分派給「基層員工」的特定比例。根據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1項規定,設置在員工酬勞範圍內,並可以「固定數額」、「一定區間」或「下限」等方式進行訂定。高晶萍指出,公司在完成章程修正後,從2025年度起,每當有年度盈餘時,必須依照修正後章程中規定的提撥比例,進行基層員工的酬勞分派或薪資調整。
公司賺錢與基層員工分享強制入章程 | |
項目 | 内容 |
新規 | 證交法新增第14條第6項上市(櫃)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年度盈餘提撥一定比率,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酬勞 |
上路時程 | 2025年股東會要完成章程修訂 |
盈餘分派方式 | 可為員工加薪或分派酬勞,或二種方式併行 |
基層員工 | 訂定要納入內控制度 |
金管會要求上市櫃公司要加薪! 月薪低於6.3萬基層員工有福了。(資料來源/金管會)
金管會強調,透過立法宣示,希望能帶動國內企業提高基層員工整體薪資,形成良性正向循環,促使企業落實社會責任與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