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中心/張瑋珊報導
多次在社群平台發表武統言論的中配亞亞、恩綺、小微,遭移民署廢止居留許可,3人均已離台返中,造成社會不小關注。針對「武統言論」的定義,法務部部長鄭銘謙被問及「是否已訂定何謂鼓吹戰爭宣傳?」時表示,目前還沒有相關司法訂定,法務部將持續廣納各界意見再進行研議;不過對於亞亞所主張的「言論自由」,鄭銘謙強調,「若涉及符合鼓吹戰爭、仇恨性言論之要件者,不能以言論自由或政治上言論,指摘政府箝制人民基本權利」。

3名中配亞亞、恩綺、小微因涉武統言論,遭移民署驅逐出境,不過她們卻以「言論自由」當作擋箭牌,多次向移民署抗爭,亞亞更在離台前夕一連召開兩場記者會,掙扎到最後一刻。對此,法務部部長鄭銘謙今(9)日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言論自由不在?界線誰說了算!國家介入特定政治言論之法律邊界」專題報告時表示,言論自由為憲法第11條明文保障之人民基本權利,其核心價值在於「保障意見之自由流通,使人民有取得充分資訊及自我實現之機會,而非淪為散播仇恨或鼓吹戰爭的工具」。

鄭銘謙強調,長久以來,國家對政治言論被視為「實現民主的重要手段」之一,但「政治上言論」與「非政治上言論」之間並不存在絕對且唯一的標準,需依具體個案中的「言論性質、種類及所應受保護之密度」判斷;因此,「若涉及符合鼓吹戰爭、仇恨性言論之要件者,不能以言論自由或政治上言論,指摘政府箝制人民基本權利」。此外,鄭銘謙會前被問及「是否已訂定何謂鼓吹戰爭宣傳?」時,他表示,「目前還沒有相關司法訂定,法務部將持續廣納各界意見,盤點現行法制並積極妥適研議,以兼顧保障言論自由,同時維護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