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活中心/張予柔報導
暑假將至,國人出國旅遊人數明顯上升,不少人返台時喜歡攜帶泡麵等當地特色食品作為伴手禮。不過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提醒,攜帶泡麵入境雖非全面禁止,但若產品中含有肉類成分,恐觸犯檢疫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民眾切勿心存僥倖。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隨著出國旺季即將到來,近期接獲不少民眾詢問:「到底可不可以帶國外泡麵回台灣?」原則上,只要是可沖泡即食,且不含任何肉類成分的泡麵、泡飯、速食米粉等產品,可免施檢疫攜帶入境。但若組合包內附有火腿腸、鳳爪、肉塊等含肉食品,就不得攜帶。一旦違規,將依法開罰,情節重大者最高可罰100萬元。

防檢署也提醒,由於泡麵種類繁多、推陳出新,部分產品可能含有動物油脂、肉類萃取物或乾燥肉粉,判斷不易,建議入境時若有疑慮,可主動向機場檢疫櫃檯人員詢問確認。只要配合檢查,即使產品無法帶回,也不會受罰。也提醒民眾,購買伴手禮前應詳閱成分標示,以免誤觸法規,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