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中資退散!佛州新法「禁中國人買房地產」 法院裁定合理

  • 發佈時間:2025/11/05 10:40更新時間:2025/11/05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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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中資退散!佛州新法「禁中國人買房地產」 法院裁定合理
美國上訴法院裁定,佛州可立法禁止中國人買房地產。(示意圖/美聯社提供)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美國聯邦第11巡迴上訴法院,當地時間11月4日作出2比1裁決,允許佛羅里達州實施限制中國公民購買不動產的州法,駁回原告指控該法違反聯邦法、帶有種族歧視的主張;此案結果可能對美國其他州,推動類似「外國人土地法」(Alien Land Laws)等制度起示範效果,目前已有逾30個州提出、通過相關限制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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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退散!路透社報導,佛州2023年通過新州法,禁止「居住地在中國,且非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的人士,在佛州購買不動產。除非其持有特定長期簽證或庇護資格,且僅能購買不超過2英畝、並距離軍事設施至少5英里以上的住宅;該法另要求中國籍買主,向州政府登錄房產資訊備查。

巡迴法院判決表示,由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代理的4名中國籍原告,已在佛州居住多年,並非該法限制的「住所地在中國者」,因此不具備挑戰該法的訴訟資格。

同時,法院也否定了原告主張,聲稱州法律與聯邦外資法規衝突的說法,並指出佛州立法動機,源自「國家、個人、土地與糧食安全」考量,而非基於種族敵意。

多數意見由羅伯特‧勒克(Robert Luck)法官撰寫,並獲同為共和黨任命的巴巴拉‧拉戈亞(Barbara Lagoa)法官附議。

兩人皆由佛州州長迪尚特(Ron DeSantis)任命至佛州最高法院,後由川普提名進入聯邦上訴法院擔任法官。

然而,民主黨前總統柯林頓任命的法官威爾森(Charles Wilson)提出不同意見,認為外國投資屬聯邦法專屬領域,佛州法律應被視為位階低於聯邦法,因此無效;且該法在形式上雖未直接提及華裔美國人,但顯然對「特定族群」構成針對性影響。

ACLU批「公然針對移民」 放話繼續上訴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律師高斯基(Ashley Gorski)對裁決表示「失望」,並批評這類法案「公然以國籍與種族為由鎖定移民社群」,強調將持續在法院與立法層面爭取廢除。

佛州檢察總長辦公室暫未回應媒體徵詢。州長迪尚特去(2024)年簽署法律時稱,此舉旨在「防止中國共產黨勢力」滲透美國,造成國安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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