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廖予瑄報導
台北市環保局一名黃姓清潔隊員去(2024)年遭檢舉,將回收車上一個價值32元的電鍋轉送給一名拾荒老婦,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今(2)日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處黃員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對此,台北市環保局北投區隊長卓昕岑也表示遺憾,並指出,黃員當下覺得只是送出小小的電鍋,沒想到卻因此觸法,盼黃能保住工作。
回顧整起事件,去年7月黃員在北投轉運站執勤時,看到回收車上一個價值32元的電鍋狀況良好,便想轉送給附近一位以拾荒維生的老婦,盼她能「煮上一碗熱粥」,讓日子好過一點;沒想到,這樣的善舉卻被檢舉,指控他「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因此黃員也被士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院今日一審判處黃員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對此,卓昕岑回應,對於黃員的遭遇感到遺憾,「他覺得只是小小的電鍋而已,所以當下沒有覺得很在意」,沒想到後來卻遭檢舉,並以「貪污治罪條例」送辦;卓強調,黃平常中規中矩,沒有做出什麼違規的行為,因此事件爆發後,也和同仁極力安撫他,並希望未來黃員的工作不會受到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