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時中心/温芸萱報導
食藥署公布去(2025)年度10至12月市售食品重金屬監測結果,共抽驗97件食品,包括穀類、蔬果、水產、蛋品、嬰幼兒食品等。檢驗結果顯示,僅1件水產品檢出鎘超標,經業者限期改正後無產品可供複抽驗,後續將列為加強管理對象。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違規產品除處罰鍰外,情節重大可能被歇業或廢止登錄,違規產品及其原料應沒入銷毀。食藥署將持續監測,確保國人飲食安全。
食藥署今日公布「2025年度市售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10-12月執行結果」。為保障國人飲食安全,食藥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持續監測國內市售食品重金屬含量,並參酌歷年監測結果、國內食品相關法規修正、環境監測結果及國人飲食習慣,滾動式調整年度監測食品類別及檢驗項目。
抽驗食品類別與結果
2025年度10至12月,食藥署共完成抽驗97件食品,涵蓋多種食品,包括:8件食米及其他穀類、21件蔬果植物類、23件水產品、1件禽畜產品、11件蛋品及加工品、11件嬰幼兒食品、2件食用油脂、2件罐頭食品、4件飲料類、3件堅果類、4件果凍及果醬、3件乳品、3件食用冰塊及1件蜂蜜。檢驗結果顯示,其中1件水產品檢出重金屬鎘不符合規定,經地方衛生局命業者限期改正後,無產品可供複抽驗,後續將列為加強管理對象。


食品業者自主管理與法規規範
食藥署提醒,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所定衛生標準,經命限期改正仍不改善者,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或廢止公司、商業、工廠登記事項,且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依同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合衛生標準的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
後續稽查與監測計畫
食藥署表示,將持續規劃執行食品中重金屬監測計畫。倘經抽驗發現產品不符合規定,將移請產品所在地衛生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理,並列入後續加強稽查輔導對象,以維護國人食品衛生安全。




















